自己在一個公家機構上班。安排了幾個團體新年來表演。剛開始接觸的時候﹐只是發邀請信﹐沒有提到價錢的問題。有一個古箏老師很熱心的答應。後來到老闆親自打給她的時候﹐他突然開天殺價﹐然後老闆說其實表演是義務性質﹐所以沒有什麼酬勞。那位表演者說會去﹐但是卻好像沒有之前那麼熱心﹖
請問我是不是應該之前就告訴她價錢的問題﹖
其實我也覺得很尷尬﹐因為不知道原來她那麼熱心是為了要錢。
老闆也好像很尷尬
請問應該如果處理﹖
收錄日期: 2021-04-20 14: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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