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叔伯/堂兄弟/兄弟姊妹的配偶 (但兄弟姊妹尚未是公民),
那麼要提出那些證據才被接納為有親戚是加拿大公民呢?
因為有一些親友, 我們真的沒有文件去證明關係, 那麼應該怎樣去做呢?
謝謝
更新1:
pautak 仁兄我不明白你的答案, 首先是甚麼是直系親屬? 其次是如果兄弟姊妹 是在香港, 但配偶是回流的加拿大公民呢? 另外, 甚麼是有關文件呢? 你可否詳細一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