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相對於民事訴訟,例如根據section4(1),所有有關合約及侵權之訴訟,控告的時限是由侵權和合約被破壞開始計,有六年的追溯期,而人身傷亡的追溯期則可由該事件發生開始計,有六年的追溯期,或是由傷者知情(知道自己受傷)開始計,有三年的追溯期。(根據「時效條例」section31及section27(4))。
至於關於刑事案的追溯期,時效條例則在此不適用,因為刑事案是由政府所控告的,例如所有關於追討政府稅收、利息等,或者所有刑事案,政府或者律政司是有永久追溯權力,即是只要被告人一天未過身,而且身在香港,律政司都可以控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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