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 - 請年假能否以小時結算 ?

2007-01-29 9:56 pm
本人星期六的上班時間為 9:00am ~ 12:30PM (合約訂明的)。
對上星期六, 本人上班後遇有急事,
於是便即向上級反映並得同意後離開公司, 時為 11:00 am.
今日, 回公司補回請假紙, 我便寫上 由 11:00am ~12:30 pm,
共請 1.5 小時年假,
但公司回應是公司一向不會以小時扣假的, 所以要扣我半日假。
由於我合約上並沒有提過不可以小時請假,
我上班至今亦沒有人向我提及過,
因此, 我想知道公司這樣作法是否合理.
另, 是否有勞工法例支持.

回答 (2)

2007-01-29 10:32 pm
✔ 最佳答案
其實係employment ordinance上
並無講明係以小時計定日數去計
不過係employment ordinance入面
所有既單位都係日數
所以我諗用日數來計都份屬正常

再者
如果用小時來計算會好煩
試諗下d hr 咁keep record既話
佢地既工作量會多好多架

仲有
你又諗下
真係比你用小時來計算
公司既不同部門可能工時不一
咁勞工處法定既7天假期
就會變成49小時、56小時、63小時、70小時…
一來做成公司內部好唔公平
二來仲要每人一次放得個幾小時
咁公司未時時唔齊人
嚴重影響公司既日常運作喎

至於你話你合約冇話唔可以以小時計算
咁都冇話可以姐
而且最重要係你既合約應該唔係時薪
係月薪既
以月薪既計法
咩都係以一日來做單位架啦
好似sick allowance、no paid leave呢d
都係薪金除31日架啦
咁年假又點會突然用小時計呢...

雖然我對你既情況好同情
但有真係冇咩勞工條例去支持你
而且又真係對公司影響好大
今次算一個教訓啦
下次唔好蝕俾公司啦
2007-01-29 11:09 pm
一般公司都唔會用小時計請假, 最多以半日計, 我以前公司星期六返半日, 但出過memo 話星期六請大假, 當一日計算, 即係扣一日, 有同事都問過勞工處, 勞工處都話係可以的, 所以同事們都唔會請星期六假... 勞工法例都是以日為單位計算假期...
而且舊公司還有明文規定遲到或早退達1.5小時, 當請半日假, 除非有醫生開出的到診紙, 所以同事通常索性請足一天病假, 唔會撲返公司開工...
以前公司的同事真的有急事早走 (around 1 hour), 通常都唔會特登入請假紙, 除非人事部追啦... 最多搵日OT返兩粒鐘補數囉... 你又老老實實咁交左.....
不過這要視乎你公司的HR policy, 有些公司捉得好緊, 好計較...
合約精神, 並不是沒寫就可以做的, 完善的公司HR policy, 應該有份員工手冊, 裏面應該有有關的policy和細節, 但到最後都會有一句話一切以公司最後決定為準 .. 以你個case, 真係沒有勞工法例支持.... 而且公司唔會對每個新入職職員逐條公司HR policy 去解釋的, 所以一般入職時要簽收份員工手冊.... 當係職員已清楚公司policy... 都無得駁話"我唔知".. 咁囉..!!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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