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常識嘅入嚟唔該(新界土地問題)...20分

2007-01-29 9:16 am
本人在新界住一木屋有25年.現巳搬上公屋.請問原有木屋還屬於我嗎?
這木屋在25年前村內的地契主人同我口頭承諾.只須我自己起屋便可讓我居住.
並不用交租.現我上公屋了.這屋我可以租給他人嗎.
至於地主方面現今我也無法聯諾他.
有此常識者請祥細回答當中法律問題.唔該晒.
更新1:

咩係20年的逆權管呀.咁塊地係咪屬於我呢.

回答 (2)

2007-01-29 9:36 pm
✔ 最佳答案
逆權佔有,須在地主不知情或不同意下。既然25年前地契主人口頭承諾,就沒有逆權成份。

25年前地契主人的口頭承諾,並沒有指出你使用土地的身份,即是租客還是只獲許可者(licensee),所以你不應租給別人。反而如你繼續住在屋中,你的權利可能受衡平法中promissory estoppel 保障,即你應地主的承詻而做了一些事情引致有損失,地契主人不應反口,因此地契主人可能不能逼你搬走。

2007-01-29 10:17 am
你可以把木屋租給他人...你是有關木屋土地的業主(leasehold property owner)。但20年逆權管不能確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0:07: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9000051KK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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