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一問(幫幫忙)

2007-01-28 8:14 pm
1.聶耳何時作此曲?
2.這曲何時彼例為國歌?
3.國歌原名是......

回答 (2)

2007-01-28 8:24 pm
✔ 最佳答案
1.風雲兒女播出之前.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
3.國歌原名是電視劇集----------風雲兒女.
2007-01-28 8:23 pm
義勇軍進行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1935年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原是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歌。在抗日戰爭,這首歌變得很流行。

根據馬敘倫的提議,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在文化大革命的時代,田漢被打成「右派」,其作品亦被認為有「政治問題」,所以《東方紅》變成非官方國歌,也禁止演唱用田漢作詞的《義勇軍進行曲》。但在外交場合仍演奏《義勇軍進行曲》。

1978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集體填詞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撤銷1978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歌詞,恢復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義勇軍進行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寫入憲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自從1999年12月20日起,義勇軍進行曲在中國澳門的使用及保護以第5/1999號法律訂定。該法律第七條規定國歌應依照本法附件四的正式總樂譜的準確規定進行演奏,並且不得修改國歌的歌詞。依據第九條,演奏國歌時蓄意不依歌譜或更改歌詞,構成對國家象徵的不尊重。第九條也規定,以言詞、動作或散佈文書、又或以其他與公眾通訊的工具,公然侮辱國家象徵,又或對之不尊重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附件四的正式總樂譜僅有中文歌詞,沒有葡萄牙文翻譯,雖然中文及葡萄牙文都是澳門官方語文。


澳門第5/1999號法律附件四的義勇軍進行曲樂譜
歌詞如下(1935年~1966年,1982年~現在)(原始版本):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每個人被迫着發出最後的吼聲。
起來!起來!起來!
我們萬眾一心,
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
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
前進!前進!進!
1978年至1982年的歌詞如下(現已不用作國歌歌詞):

前進!各民族英雄的人民!
偉大的共產黨領導我們繼續長征。
萬眾一心奔向共產主義明天,
建設祖國保衛祖國英勇的鬥爭。
前進!前進!前進!
我們千秋萬代
高舉毛澤東旗幟,前進!
高舉毛澤東旗幟,前進!
前進!前進!進!
參考: 维基百科


收錄日期: 2021-04-30 20:50: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8000051KK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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