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question

2007-01-28 4:57 pm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點先至為之係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回答 (3)

2007-01-28 5:09 pm
✔ 最佳答案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猶太人因為這誡命而不敢讀「耶和華」的名。不敢在 YHWH(希伯來文的「耶和華」)這個原文字上,加上響音。

他們每逢遇到這個字,就將之改讀為Adonai(「主」的意思)。以致日子久了,猶太人竟然忘記了這名字應該怎樣讀。現今的專家們認為,這名的真正讀法,不是「耶和華」(Jehovah),而是「耶威」(Yahweh)。

其實,聖經的意思不是禁止我們讀神的名字,而是禁止我們「妄稱」神的名字。讀音並不重要,其意義才是最重要。因此,「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意思是不要像舊約時代的人,隨便奉耶和華的名起誓,或以耶和華的名來開玩笑。神要我們尊他的名為「聖」,是要我們不可看神的名與其他任何名同類,主的名本是至高、至聖、聖尊的,要分別出來,加倍尊敬。
2007-08-03 9:50 pm
一廂情願夢想有永生,對無數證實耶經虛假的證據(例如新約預言世界末日在耶穌或其門徒年代來臨:http://forum.hkudb.com/f12/14694 及新約捏造耶穌出生事蹟的鐵證:http://forum.hkudb.com/f12/14696 等)都視而不見,可嘆!

正是:

死去當然萬事空,
縱然信主也相同。
永生本是痴人夢,
怕死沉迷自慰中。

2011-01-19 19:43:34 補充:
《聖經》的可信性:
http://*****/jsjOF

* * *

根本《聖經》就充滿流料,例如四福音書中就只有《馬太》及《路加》兩本有耶穌出生事蹟,連成書最早的《馬可》都沒有,而兩本福音之間矛盾嚴重(例如《馬太》版本的約瑟夫婦原本在伯利恆生活,誕下耶穌後因避難才輾轉去拿撒勒定居;《路加》版本的約瑟夫婦本來就在拿撒勒生活,因普查才去伯利恆並在那兒誕下耶穌),起碼有一本是捏造,再加上兩版本都與歷史不符兼情節荒謬,最大可能性是兩本福音都是老作!

耶穌真的在伯利恆出生嗎?
http://3.ly/nativity

2011-01-19 19:43:49 補充:
又例如新約預言公元一世紀世界末日(已徹底破產接近二千年):
http://3.ly/EndTime

更多落空預言:

推羅預言
budurl.com/ljz4

斷章取義兼張冠李戴的以色列復國預言應驗
http://3.ly/2Sww

其他:
*****/yfzhqm7
*****/czrlm2
www.skepticsannotatedbible.com/proph/long.html

用教徒的穿鑿附會解經法,蘇東坡的《水調歌頭》都可說成是預言神舟五號飛船的發射,而且更為合理:
http://3.ly/e4MX
2007-01-28 9:12 pm
十誡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耶和華)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一般人以為第三誡是要禁止污言穢語或褻瀆的話;然而,這誡命該是關乎上帝之名的使用。
上帝已賜給以色列一個超乎尋常的權利;祂向以色列人啟示了祂的名字。這名字在希伯來文中以4個字母來代表,就是YHWH;在譯本中則以耶和華、雅巍或主來代表。知道上帝的名字是一種權利,因為這意味以色列所敬拜的,不是一個無名或遙遠的神祇,而是一個有名字的存在體。
然而,這權利又可能引致一個危機,就是濫用了上帝的名。在古代近東的宗教裏,人常使用法術。行使法術包括人為了達到自私的目的,在某些活動裏利用上帝的名,他們相信使用一個上帝的名可以控制那上帝的能力。
因此,第三誡所禁止的,是行法術,就是人為了個人和無價值之目的,透過上帝的名意圖控制祂的能力。上帝樂於施予,但卻不容許人操縱或控制祂。在基督教裏,上帝的名字也同樣重要。人藉著上帝的名可以在禱告中親近上帝。但濫用禱告的權利,包括為了一些自私或無價值的目的而呼求上帝,或藉上帝的名發假誓,罪狀跟古代社會的行使法術相同。無論行使法術或隨私意禱告,上帝的名都被濫用了,第三誡也就遭到破壞。
積極地說,第三誡是提醒人,認識上帝的名是一個極大的權利,我們不應輕看或濫用。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5: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8000051KK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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