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看到一網誌,文章內容頗為我所問,我本身亦有這種疑惑,
但未能確切理解,盼望專家為我解答。
http://hk.myblog.yahoo.com/Tony-Lam/article?mid=522&prev=538
(以下文章是載於上述網誌,非在下所出的。因yahoo字數所限,曾作過修改。)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出自《論語》,孔子的名言。但真的對嗎?
一般理解:自己不願意,不想要的,就不要施予給別人。
比如說,自己被人當眾侮辱,心裏會感到很難堪,推己及人,我們就不應該去羞辱別人,因為別人同樣會感覺難堪。
然而,這句說話是否在所有情況都適用呢?
最近,很多團體都打著「慈善」的招牌,在多個屋苑屋邨內收集舊衣。
衣服舊了,留在家裏只會阻礙新衣進駐,但它沒有破爛,丟掉亦感可惜,這情況下,我們選擇把衣服捐給貧困地區有需要的人。
在這些情況下,很明顯,這是把我們不想要(己所不欲),施予給別人,那不就是違反了孔聖人的教誨嗎?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還要堅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呢?
更新1:
再舉一個例子,我買了一個新手提電話,舊手機不用了,剛好我表弟的手機壞了,而我又知道表弟一直很喜歡我的舊手機型號。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還要堅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