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基督教認為人自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這種罪是無法抿除的,而且是一代傳給一代,永無停止,這就是「原罪」。而原罪的由來是來自人類的祖先,亞當和夏娃。
上帝用祂的氣息吹在泥人上創造了亞當,又用亞當的肋骨創造了夏娃,兩人一起在伊甸園快樂的生活,不愁吃、穿,當然也沒有煩惱,不會死。上帝唯一叮嚀的是伊甸園有一顆智慧之樹,其果實不能吃。
一天夏娃受到蛇的誘惑,吃了果實,並且誘使亞當也吃了一個。吃了之後,兩人智慧大開,並知道羞恥,以樹葉編衣。
上帝知道了,詛咒蛇:變成所有生物中最受討厭的東西,要用腹部行走,吃粗劣實物,頭將被打碎而死。
對夏娃說:妳會因為生兒育女,感受各種痛苦,並會飽受劇烈痛楚。還要依賴丈夫,聽其使喚。
對亞當說:你必須汗流浹背,勞累不休才能生存,沒多久就死去,歸回塵土。
這就是人類一代傳給一代的原罪。
原罪
基督教的最基本教義之一,是人有原罪,人除了承認自己有罪,回到上帝身邊,
才能獲得赦免,才能得到永生。若你不肯承認原罪,不肯向上帝悔改,就不可
能擺脫原罪,你這一生不論如何貢獻世界,不論道德標準如何高超,皆不可得
到赦免,獲得永生,因為你的一切善行,不可能補償原罪。
只要你肯承認有原罪,誠心悔改,不論以往如何作惡多端,一律可以既往不咎
。在下曾經就原罪這問題,讀了聖經多遍,更查了不少釋經書及基督教歷史(
其實不少基督徒對釋經書及基督教歷史不甚了了)發覺雖然保羅和彼得多次提
出人犯了罪,是罪人,但卻從來沒有說過人類千秋萬世遺傳了原罪,原罪的概
念事實上並非來自聖經!
其實所謂原罪,是指舊約亞當夏娃偷食禁果,因而被上帝定了罪,舊約是猶太
人的聖典,但正宗的經典信徒卻不認為人永遠有這原罪,他們亦可以用燔祭的
方法贖罪。一般人以為,最早提出「原罪」這名詞的是奧古斯丁,但其實最早
提出的是拉丁文神學家Q.S.F.Tertullianus,他認為人遺傳了亞當夏娃的原罪,
和奧古斯丁同期的一位神學家Pelagius,就曾極力反對原罪觀念,但因為這主
張並不方便教會統治人,所以未被接納,這邪異的原罪思想既非來自新約,也
非來自舊約,而是來自一位並不十分出名的「神學家」,後來因便於教會統治
的理由而被奧古斯丁發揚光大,基督徒也可說活該。
每當非基督徒問到,既然如此,我們可以臨死時才悔改,而基督徒的標準答案
是,你不知自己何時死,不知自己是否會意外死!
好了,假設我們接納了該名「神學家」的原罪觀,以及接受了耶穌代言人──
教會的解釋,只要你聽過上帝的道,而不相信,你就不能洗脫原罪,不能得救
,我的問題來了。
若你問我在近代偉人中,我最崇敬的是何人,我可以毫不猶疑的答你,是印度
聖雄甘地,一般人都會知道,甘地以堅持和平的方法,令霸權屈膝,其實甘地
不單在這方面的成就令人讚嘆,在個人生活上,他堅持最簡樸的無私生活,他
對兒童教學的認真,對大自然的崇敬等,都令我認為此人之偉大,幾乎可與孔
子、蘇格拉底等聖哲相比,但可惜的是,他是一個虔誠的印度教徒,也是一個
肯定聽過接觸過基督之道的人,若以基督徒的標準,印度教沒有原罪觀,而他
亦犯下十戒中的不可雕刻及跪拜偶像,以及除耶和華以外,別無真神兩條罪,
甘地一定落地獄無疑。另一邊廂,最近台灣的基督教界正有人作見證,上帝的
大能令陳進興也真心悔改,我腦海中立刻浮現一幅畫,偉大無私的聖雄甘地,
在地獄中受不滅之火煎熬,而作惡多端的陳進興,卻在天堂把酒談歡。(S.C.注:
陳進興和他的同黨在台灣涉嫌綁架撕票、強姦婦女等罪行。陳進興後被警察逮
捕。)
各位,基督徒認為我們無論如何不能以世間義行洗脫原罪,因我們渺小(他們
稱這想法為謙卑),若我們不肯向上帝懺悔,必下地獄,我只是十分渺小的香
港市井之徒,我早已下定決心,即使天堂之門向我開,我也會選擇下地獄,因
為只有被火燒,我才能保持悲天憫人之心,才能與地獄中同時受苦的眾生一同
控訴上帝的大惡。
基督教神學都認為,原罪的存在將人類和上帝隔絕,使人類終生受苦,不得解脫。
創世記中說,因為亞當和夏娃違背上帝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犯下過錯,因而失去了上帝的恩寵,被逐出伊甸園。絕大部分基督徒都承認這一段《聖經》解釋了“原罪”的由來。
對於“原罪”,不同基督教學派對這段《聖經》記載有不同的理解,對“原罪”也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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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 有 誰 對 神 說 、 我 受 了 責 罰 、 不 再 犯 罪 ( from 約伯記)
因為我地本身已經係一個罪人,不犯罪是沒可能,但主耶穌愛我地,早就在 2000 年前為我地釘十架,洗淨我們的罪
2:20 我 已 經 與 基 督 同 釘 十 字 架 . 現 在 活 著 的 、 不 再 是 我 、 乃 是 基 督 在 我 裡 面 活 著 . 並 且 我 如 今 在 肉 身 活 著 、 是 因 信 神 的 兒 子 而 活 、 他 是 愛 我 、 為 我 捨 己 。 ( from 加拉太書)
因此,我們每天都要透過禱告向神認罪
詩 32:3 我 閉 口 不 認 罪 的 時 候 、 因 終 日 唉 哼 、 而 骨 頭 枯 乾 。
詩 32:5 我 向 你 陳 明 我 的 罪 、 不 隱 瞞 我 的 惡 . 我 說 、 我 要 向 耶 和 華 承 認 我 的 過 犯 、 你 就 赦 免 我 的 罪 惡 。 〔 細 拉 〕
詩 38:18 我 要 承 認 我 的 罪 孽 . 我 要 因 我 的 罪 憂 愁 。
箴 28:13 遮 掩 自 己 罪 過 的 、 必 不 亨 通 . 承 認 離 棄 罪 過 的 、 必 蒙 憐 恤 。
回應你的問題 ── 為何一定要犯罪呢?
以下是取自約翰一書:
1:8 我 們 若 說 自 己 無 罪 、 便 是 自 欺 、 真 理 不 在 我 們 心 裡 了 。
1:9 我 們 若 認 自 己 的 罪 、 神 是 信 實 的 、 是 公 義 的 、 必 要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不 義 。
1:10 我 們 若 說 自 己 沒 有 犯 過 罪 、 便 是 以 神 為 說 謊 的 . 他 的 道 也 不 在 我 們 心 裡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