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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中國10年
香港主權移交,中方常簡稱為香港回歸,指香港主權於1997年7月1日由英國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一百多年的殖民地歷史一事。
英國對香港的管治源於第一次鴉片戰爭,當時清朝戰敗後於1842年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1860年,清朝再於第二次鴉片戰爭被英法聯軍打敗,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部份割讓交由英國管治。1898年,清朝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滿。這三個條約均為不平等條約。該三條約決定了今日香港的範圍。1982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英國政府開始舉行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最後在1984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決定1997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香港島、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新界等一切英國管治的土地行使主權。
雖然《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均將香港島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龍永久割讓予英國,但這並沒有使得這兩片土地永久成為英國屬地,而是連同新界一併交回中國。香港島和九龍缺乏平地,食水、食物等物資都是由新界或中國大陸供應,不能自給自足;而香港也並沒有因三條條約的分別而妨礙她的整體發展。因此,英國難以不把整個香港交還;而英國政府在確定香港主權將移交中國後,也只有極力爭取維持在香港的利益。
大部份香港市民在中英兩國開始詳細談判之前,鮮有考慮香港主權的前途問題。其實自20世紀70年代初起,政府在籌劃地下鐵路、新機場等大型基建項目時,因為投資回報期需要接近30年而跨越1997年,當時在向國際籌集資金時已受香港政治前途不明的影響。
1941年12月,香港捲入太平洋戰爭,最後被日軍佔領。1945年8月,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這為香港帶來了主權歸屬的問題。當時輿論普遍認為,香港是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的象徵,加上中華民國在戰爭過程中已躋身大國之列,亦希望消除所有不平等條約和治外法權,所以應把香港主權交回蔣介石為首的國民政府。早於日本投降前數年,美國羅斯福總統亦曾認為英國政府應該放棄香港,並歸還給中國發展為國際自由港。國民政府亦希望能收回香港主權,但因國共內戰日漸激烈而無暇南顧。另一方面,英國則強烈希望戰後保持所有遠東殖民地,包括作為英國遠東海軍基地及商業中心的香港。在英國的強硬態度及戰勝國之間的利益關係下,香港的歸屬問題並沒有在戰後的國際會議上提出過。因此,戰後香港主權由英國繼續接管。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與英方就香港主權問題達成共識:北京暫時不會收回香港主權,也不干預制止中華民國軍眷及逃民在香港的活動,用以換取英國承認新政府政權。1950年,英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蘇聯以後第一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歐美國家。同時,英國政府在軍事上也做出部署,包括使用核打擊阻止中國武力收復香港的可能。[1]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2年3月曾就香港問題致函聯合國反殖民小組主席。中國常駐代表黃華表示,香港及澳門分別屬於被英國及葡萄牙佔領的中國領土,解決香港及澳門問題是中國主權內的事務,而不屬於一般的殖民地問題。他同時表示,中國在適當時候將使用和平手段解決香港及澳門問題,在此之前香港及澳門應保持現狀。1972年11月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決議案,認可了中國對香港的立場和要求[2]。
1979年3月,港督麥理浩首度訪問中國,並首次向當時的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提出香港前途問題。由於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將在少於20年屆滿,中國官方對香港前途問題的立場,對香港的土地契約等安排十分關鍵。鄧小平提出中國必定會在適當時候收回香港。
1980年代初,英國向中國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權」及「治權」:主權歸中國、英國人保留治權。不少香港傳統上流社會的政治及商界精英,開始時亦支持有關建議。傳統英國資金的商業力量,如滙豐銀行、怡和洋行,亦曾參與遊說工作。當時的商界年青領袖李鵬飛曾率領當時香港的工商界精英組成「年青才俊團」前往北京提出有關建議,但遭鄧小平否定。中國堅持英國對香港沒有主權,也沒有治權;而且中國不單要收回新界,更認為香港島和九龍的割讓是不平等條約的產物,因此必須整體收回香港;但由於香港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不同於當時中國大陸的社會主義體制,立即融合對雙方均無好處,因此鄧小平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在收回主權的同時,容許香港擁有獨立的經濟及政治制度,並由香港人自行管理,即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同樣政策亦適用於澳門。他同時希望能藉此辦法解決台灣問題。
1985年5月27日,中英兩國政府在北京交換批准書,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6月12日,兩國政府同時將《中英聯合聲明》向聯合國備案。其後,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及土地委員會先後成立。
[編輯] 聲明簽署後
1985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決定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包括香港和中國大陸人士。1985年亦在香港成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負責在香港徵詢公眾對《基本法》草案的意見。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佈首份草案。1989年2月公佈第二份草案,諮詢工作則在1989年10月結束。1990年4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議案,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編輯] 主權移交
雖然中英雙方爭議不斷,但香港的經濟在1990年代中期有理想的發展,市民開始以較樂觀的態度面對即將來臨的主權移交。香港股市在1997年初多次創出歷史高位。1997年4月,已卸任的前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再度來港,主持青嶼幹線的啟用儀式。
[編輯] 英方告別儀式
告別儀式舉行地點—添馬艦1997年6月30日下午4時30分 (香港時間,下同),港督彭定康正式告別港督府,舉行了降旗儀式,彭定康接過曾懸掛在港督府的英國國旗。[3]
英方告別儀式在6月30日晚上6時15分在添馬艦露天場地舉行,主禮嘉賓包括王儲查理斯王子、英國首相布萊爾、外相郭偉邦、前首相柴契爾夫人及卸任在即的港督彭定康。[4]
告別儀式包括傳統的英軍閱兵儀式,港督彭定康發表臨別致詞,之後由王儲查理斯代表英女王致告別詞。其他節目包括名為《香港精神》的團體舞蹈、男高音莫華倫歌唱等表演,有超過2000名表演者參與。儀式舉行時一直下著滂沱大雨,令嘉賓及表演者甚為狼狽,亦添上傷感。晚上7時45分,英國旗及英治香港旗,在風笛伴奏的樂曲《Last Post》中降下。
香港旗(1959年-1997年)英國政府隨後在晚上9時15分舉行告別晚宴,邀請4000名貴賓參加。由英國外相郭偉邦及中國副總理兼外長錢其琛向嘉賓為香港的未來祝酒。
6月30日晚上,工人在中環政府合署將以龍和獅為標記的香港徽章、以及代表英女王伊利沙伯二世的皇冠徽號和「ER」字樣拆下。中區政府合署在主權移交後改稱政府總部。
[編輯] 主權交接儀式
進行主權交接儀式的地方——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香港主權交接儀式在1997年6月30日深夜11時30分,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大禮堂正式舉行,標誌著中國正式恢復對香港的管治。[5]大禮堂內放置中英兩國國旗及四支旗桿。中國方面由國家主席江澤民、總理李鵬、副總理錢其琛、首任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及國家軍委副主席張萬年代表。英國方面則由王儲查理斯、首相布萊爾、外相郭偉邦、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及英軍參謀總長格思理代表。7月1日零時即將來臨之際,英國旗幟及英治香港旗在右面旗桿上徐徐降下,同時奏起英國國歌《天佑女王》,象徵香港殖民地時代正式結束。零時過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在左面旗桿升起,並奏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儀式上,王儲查理斯及江澤民先後致詞。[6]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主權交接儀式完成後,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內隨即進行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宣誓儀式,行政長官董建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財政司司長曾蔭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等先後宣誓就任。行政會議及臨時立法會立即舉行會議通過一些重要法案。
英方主要官員並無出席特區政府官員宣誓儀式。彭定康與家人陪同王儲查理斯,在添馬艦與香港市民揮手告別,並登上英國皇家遊艇不列顛尼亞號,在英國軍艦漆咸號護送下離開香港。首相布萊爾及其他英國官員則乘飛機返回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