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點......快

2007-01-28 1:34 am
清未立憲的動機、過程、影響及其他有用之資料

回答 (2)

2007-02-11 10:52 pm
✔ 最佳答案
立憲主義是當代憲法學理中最重要的一項理論與制度。凡是以憲法規定國家政治權力的分配與使用,積極保障人民的權利,並重視法治的原則,即可稱之為立憲主義或憲政之治。學者常稱這種政府制度為民主憲政;這種民主稱為立憲民主。

中國的立憲運動已有100年的歷史。1949年以前,產生了10部憲法,
計有﹕晚清的《憲法大綱》、《十九信條》,辛亥革命後的《中華民
國臨時約法》,袁世凱的《天壇憲草》、《中華民國約法》,曹錕的
《中華民國憲法》,段祺瑞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蔣介石的《訓
政時期約法》、《五五憲草》和《中華民國憲法》。1949年以後,又
有5部憲法。15部憲法,雖然不斷花樣翻新,根本的弊病卻是一以貫
之。

第一,立憲局限於上層,沒有人民運動自下而上地施加壓力。1898年
的戊戌變法倡言「開國會,定憲法」,這是中國立憲運動的開始。但
主要的活動舞台是在宮廷之內,上演帝黨與后黨的抗爭。變法失敗,
譚嗣同等六君子在菜市口被處斬,京師竟有一萬多人去「看殺頭」,
可見不關人民痛癢。改良派消,革命派起。為革命形勢所迫,光緒33
年(1906年),清廷宣佈「預備立憲」,《上諭》中說﹕「時至今
日,……唯有仿行憲法,大權統之朝廷,庶政公之輿論,以立國家萬
年有道之基耳。」最早的立憲是為了保證「大權統之朝廷」,後來的
立憲也都是為各自掌權的合法性作辯護,憲法成了統治者的護身符。
中國的立憲運動往往缺乏群眾性,近代的人民運動所熱衷的則是革
命;立憲和革命是兩種不同的潮流。起義、戰爭最能激發熱情,具有
廣泛的群眾性。暴力革命的目標在於奪取權力,權力轉移之後,立憲
運動又回到上層。上層的立憲主要是鞏固權力、制約民眾,不是實行
民主、制約政府。

第二,因為立憲是權力鬥爭中勝利者的專利,不可能調和各種不同的
利益達成全社會的妥協;相反,總是一方排擠另一方、一方壓倒另一
方。立憲的結果,非但沒有形成各種政治力量的合力,反而加劇對
抗。國民黨以共產黨為對象「鎮壓反革命」,共產黨又以國民黨為對
象「鎮壓反革命」。所以憲法只有功利性,沒有契約性。

第三,因為立憲是對抗,所以必須否定從前的立憲,每次都是另起爐
灶,因而立憲的過程缺乏連續性。晚清的立憲被辛亥革命所否定;民
國初年的立憲又被袁世凱所否定;國民黨的立憲否定了北洋軍閥的立
憲;共產黨的立憲又否定了國民黨的立憲。一百年的立憲,過程不
短,但能夠繼承下來的東西不多,沒有形成憲法傳統。

憲法修改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方向﹕一是完善憲法的精神,一是背離憲
法的精神。南美洲的一些國家,現任總統為了尋求連任,紛紛修改憲
法。台灣李登輝執政的10多年,憲法已修改了4次,即將修改第5次,
修憲一次總統權力就擴大一次。所以修憲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
極的;可以是護憲,也可以是違憲。因此積極的修憲必須同護憲相聯
繫,在護憲的前提下修憲。

立憲、修憲和護憲的基礎是行憲。一部憲法,只有能夠實行才有意
義;紙上的憲法無論多麼完美,不過是文字遊戲。同樣,也只有能夠
實行的憲法加以修改才有意義;在憲法得不到尊重的地方,無論怎樣
修改,還是得不到尊重。

君主立憲制,或稱「虛君共和」,是一種國家的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其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國王、大公等等,教宗有時也被看做是一個君主)。與其他國家元首不同的是,一般君主是終身制的,君主的地位從定義上就已經高於國家的其他公民(這是君主與一些其他元首如獨裁者的一個區別,一般獨裁者將自己定義為公民的一員,但出於客觀需要他必須掌權為國家服務),往往君主屬於一個特別的階層(貴族),此外世襲制也往往是君主的一個特點(不過在這一點上也有例外)。

現代世界上的民主國家都有憲法,而遵循憲法施政,所以稱為民主法治國家,我國也是一樣。一切國家機關的組織、職權與人民的權利義務都具體的規定在憲法中,一方面規範政府,保護人民的合法權利,一方面也使人民藉由直接選舉總統、副總統及民意代表等的方式,間接參與管理政府的事務,這就是民主國家所實施的民主立憲政治,其內容不但是法治政治,也是民意政治。
參考資料: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040500862&others=1
所謂立憲運動,對清政府而言,只不過是一種抵制革命的方式,以順應海內外要求立憲的呼聲。
立憲運動也可說是康、梁維新變法的後果之一。維新變法失敗後,慈禧太后雖然廢除了一切新政,然而八國聯軍之役使清廷遭到空前的打擊,且排滿革命風起雲湧,各省督撫和紳商亦對滿清貴族專政漸生不滿,君主立憲的呼聲越來越強烈。為平息反清情緒,鞏固其統治地位,慈禧不得不採用維新派的某些主張,派載澤等五大臣出國考察憲政,為君主立憲作準備。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6/62/62r/62r01/62r0101.htm
在立憲派的壓力下,1906年,清廷宣佈預備立憲。1907年,梁啟超等人在日本組建政聞社,主張確定立憲政治,國人有權參政。1907年9月,清政府下令設資政院。1908年,清廷宣佈用9年時間預備立憲。1909年10月,各省咨議局第一次會議開幕。1910年,立憲派在國內3次發動國會請願運動,要求速開國會,頒佈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同年10月,舉行資政院會議。從某種角度講,當時的資政院已經接近西方的議會。而且,「政黨政治」已成為議員們的熱門話題。

還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批合法政黨。可是,即便這樣,清王朝還是沒有避免滅亡的命運。1911年10月10日,隨著辛亥革命一聲炮響,延續了260餘年的清王朝走向滅亡。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也宣告終結。
清朝的立憲運動
  所謂立憲,是君主立憲的簡稱,是近代西國家所創行的一種政治
體制,比較民主,因此有識之士主張加以模仿,以革新我國傳統的專
制政治。<<康有為>>在百白維新期間,就有定憲法、開國會、居民合
治等提議。政變發生後,<<梁啟超>>逃往日本,他對於鼓吹西方民權
政治更是不遺餘力。於是國內開始有人組成社團,專門從事鼓吹立憲
的工作。八國聯軍攻進北京後,士大夫對於清廷的昏庸腐敗,已是心
恢意冷,所以逐漸傾向立憲,等到日俄戰爭發生後,島國的日本竟然
戰勝面積比它大、人口比它多的俄國,輿論將此結果歸因於日本是立
憲國家,因此要求立憲的聲浪愈來愈大,<<慈禧太后>>只好在光緒三
十二年(1906 A.D)宣佈預備立憲,中央設資政院,各省設諮議局,
各州縣置議事會。光緒三十四年(1908 A.D)頒佈憲法大綱,定期九
中將籌備工作完成,即實行立憲。
  後來<<清德宗>>與慈禧相繼逝世,由清德宗的姪子溥儀即位,改
元宣統,當時他年僅三歲,由他的父親醇親王<<載灃>>為攝政王,代
為執政。宣統三年(1991 A.D),成立所謂「責任內閣」,以<<奕劻
>>為總理大臣十三人中有八個是滿人,且有五個是皇族,漢人僅有四
人,因此被譏為「皇族內閣」,至此熱心立憲人士感到絕望,紛紛轉
而支持革命
2007-02-10 12:33 am
立憲動機方面,其實只是為立憲而立憲.滿足改革派(立憲派),吸引佢地繼續支持滿清政府.減低革命派的影響力,轉移國內民眾視線(其實無咩)釋出想改善現況的假象,使民眾不會投向革命派.總而言之,立憲只是個口號,用來延長滿清的統治.其實當時中國根本沒什麼人真正了解立憲為何物,只是盲目高呼立憲立憲,以為立了憲就所有問題迎刃而解.盲目西化之始也.


收錄日期: 2021-04-21 23:00: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7000051KK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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