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六合彩屬"機會賭博(Game of Chance)", 並無業績可尋, 亦不受個人操控結果. 所以並不受公司法中"竊露公司機密資料"或證監條例中有關"內幕交易"監管. 所以無論A君叫馬會任何職員幫佢貼下期六合彩, 只要在過程中雙方無付出 / 收受或承諾付出 / 收受利益, 都唔算犯法. 馬會係無權以A君曾與馬會內部職員人員交涉為理由, 唔發放獎金比A君的.
但假如A君曾俾錢馬會主席, 要求佢搔擾六合彩抽獎情序 / 結果, 而馬會主席又收左錢, 咁無論馬會主席有無做過或是否成功, 佢都係犯左"公職人員收受利益(Public Servant Accepting Advantage)罪", 而A君就犯左"行賄(Bribery)"罪. (注意:兩條罪都係同六合彩抽獎情序 / 結果無關的!!). 如果咁啱A君又真係中左, 咁馬會係可以"抽獎結果有可能被外來因素影響(Possible External Interference of the Results of a Game of Chance)"為理由唔發獎金比A君 . 但一定係要兩人被定罪先.
參考: 睇完如合用請評選吓!!我最怕用咁多心機去答, 而發問者睇完就算, 結果俾Admin删除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