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Q1: 買2手樓前,查詢清楚物業,有否被釘契、被別人控訴或訴訟,及執行屋宇署發出的修葺令,如具備上述任何一項,均須於臨時買賣合約上表明。
對買家來說,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應先實地走訪一次,於更早時間向銀行查詢有關物業可否做到按揭﹔由於唐樓大多沒有立案法團,樓宇的管理、維修,以至電力、寬頻等設施可能不合格或沒鋪設,甚至大廈水管長期使用,從未被更換,容易衍生衛生等問題。除此,頗多唐樓是欠缺大廈公契,若發生意外時,所有業主均要負責﹔同時這類舊樓沒圖則可查,且單憑肉眼亦未知立即得知單位是否有僭建物或違章建築物。
由於市民有時對買樓應注意問題不大熟悉,故最好找地產代理介紹,因他們專責經營該區樓宇,理應熟悉該物業的大小事務,如大廈重建或拆卸等事項,若代理知悉有關事項但遺漏或隱瞞告知買家,後來物業真的需重建或拆卸,買家可提出合理理據向產代理追討賠償。
同時買家應先向銀行做口頭估值,否則若未能完成交易,就可被業主追差價。且可於臨時買賣合約上,增寫一欄內容﹕「買家如於XX月XX日前仍未獲按揭,則雙方合議取消交易,互無責任,並各自付XX佣金予有關地產代理。」當然要視業主是否答應該合約內容。
如業主放盤前收到屋宇署的「修葺令」,應於臨約上訂明給買家知道,但可能從勘察至完成維修期間過長,故買賣雙方可就維修費上自行斟酌﹔如單位內有非法建築物存在,即代表業權有瑕疵,如業主事先不告知,買家可因此「踢契」﹔如於交易期間,因非法建築物而發生的意外,引致傷亡,受害人可從民事訴訟索償,如業主明知有非法建築物而不拆除,並導致意外發生,可被刑事起訴,「一旦罪成可能判坐幾個月監兼罰款。」
Q2:
聽說到某個時候要各業主夾錢維修大下, 係咪真架,
係.
Q3:如果立案法團仲冇大把盈餘, 係咪吾洗夾架?
通常吾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