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居民婦女是否應跟男丁有同等權利(繼誠權及丁屋權等等)?

2007-01-27 8:18 am
以前以為英國西方國家管治方法是男女平等, 現在以為大陸共產主義下有所不同(至小大陸離緍後是男女同樣各得一半財產的)。
何以女不及男, 是否文明在倒退?

回答 (1)

2007-02-06 5:45 am
✔ 最佳答案
丁權傳男不傳女其實係承襲大清律例的做法,雖然大清律例漸漸被成文法取代,在今天香港大清律例適用的情形很少(大清律例一律只適用於鄉郊地權),但內容並無很大的改變。

今天的丁權一般只是指丁屋,但是過去並不是這樣的。五十年代英國希望發展新界,以丁屋制度/鄉議會制度等一藍子向原居民交換,換取發展權。換句說話,丁屋制度是當年的妥協後果。英國政府視新界為租借了地,恪守對新界人的合約(雖然英國亦喜歡分化新界人,但英國很重視合約精神的)。現在政府要改變制度,即使中國已經不是新界的租借國,政府也會被指反口與無信用。

香港政府/執政黨人士有多次放風,提議鄉議局接受賣斷丁權予政府,但近年鄉議局內部也面臨挑戰,未必接受任何會被指「出賣鄉民」的提議。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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