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

2007-01-27 6:50 am
陪審員的工作係咩??

回答 (1)

2007-01-27 6:53 am
✔ 最佳答案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目前於司法制度中採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香港等。

陪審團可用於絕大多數刑事審訊和部分民事案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情況有差異,例如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及死因裁判法庭才設有陪審團。組成人員叫陪審員,由法院轄區範圍內的成人中隨機選出,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例如警察、軍隊成員或教育程度較低者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

陪審團人數由當地法律規定,各地法律規定的人數不一。在一些國家或地區,設有替補陪審員,和陪審員一同產生並旁聽案件審理。如正式陪審員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由替補陪審員接替並投票表決。在另一些地方,如有陪審員中途退出,需要解散原來的陪審團,重行選出新的陪審團,並且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員如無合理原因而缺席審訊是違法的,可被法律追究。任何人企圖在法庭以外影響陪審員的決定,例如私下接觸陪審員,或在大眾媒體發佈某些沒有在審訊中披露的資料,也可能觸犯法律。

案件事實的認定是初審法院的重要工作,在採用陪審團的審判制度裡,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陪審團通常用來認定純然客觀之事實。陪審團的表決以多數票決定,有些地方規定如果正反方票數接近,例如4對3,法官需要解散陪審團,另行選出新的陪審團,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團所認定的結果在英美法上稱為verdict,僅具事實認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決,法官會據以參酌法律判斷做出判決。如果陪審團所認定判決不合乎常理,或者有違背法官所給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依一造之聲請排除陪審團的結論而逕為判決(英美法上稱為JNOV)。本段所述內容不一定適用於所有設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或地區。有些地方規定陪審團如判決被告無罪,控方或法官除非找到新的証據,否則不能推翻陪審團的決定,也不能上訴。被判有罪的被告的刑罰通常由法官決定,而不是由陪審團決定。

收錄日期: 2021-04-23 1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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