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産後的問題

2007-01-27 5:09 am
我的朋友在六月破産期満 但他做的公司會在七月搬往大陸 請問他的公司所補的遣散費是否能得到呢

回答 (1)

2007-01-27 9:39 pm
✔ 最佳答案
破產主任會在你朋友即將破產到期前2個月在憲報及/或報紙刋登通告, 話比全世界知你朋友即將破產到期, 睇下有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如果係限定時間內無人反對, 而你朋友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 咁個破產主任會寫report向法庭申請解除破產令. 你朋友會收到破產管理處的信, 告訴你朋友在某年某月某日解除破產, 並會附上一封信(不反對通知書), 俾你朋友憑信向法庭申請正式的解除破產證明書.
法例訂明, 你朋友由法庭頒令你破產果日起計4年內為破產期, 如果你朋友在破產期間無違反任何破產規例,亦無人反對你解除破產, 咁你朋友會在4個calendar years後自重解除破產令. 你朋友將在6月解除破產, 但公司會響7月中搬往大陸, 並發放遣散費賠償, 理論上破產管理局係郁唔到你朋友的賠償的. 但破產管理局亦有權反對你朋友解除破產, 理由係 "將會有可用以償還債務之收入(Prospective income for repaying creditors due)", 向法庭申請延遲你朋友解除破產. 法庭批唔批就要睇你朋友公司係7月中 "發放陪償(Distribution of Compensation)" 定係7月中 "作出陪償(Resolution of Compensation)". 如果係7月中 "作出陪償", 個官應該唔會批延遲你朋友解除破產.但如果係7月中 "發放陪償", 咁即係你朋友公司應在6月已申請 "公司結業(wind-up)", 你朋友的陪償就會屬於"可用以償還債務之收入", 會被用作償還債務.


如果你朋友間公司係7月先炒佢及遣散, 咁呢個情況係間公司會7月先對你朋友"作出遣散陪償", 破產管理處係唔可以食左舊$的.
參考: 睇完如合用請評選吓!!我最怕用咁多心機去答, 而發問者睇完就算, 結果俾Admin删除左.........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9: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6000051KK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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