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

2007-01-26 4:04 am
求中國古代史中各朝的政治制度...

回答 (2)

2007-01-26 6: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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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
中國從夏代開始有官。這一時期實行「分封制」,國君將領土分封給自己家族成員和功臣,受封者繼續分封。層層分封的結果,形成一個個諸侯國。貴族世代做官,形成「世官制」。戰國時期各國相繼改革,君主權力大大加強,中央集權 的「郡縣制」產生。


秦漢
從秦朝開始,國君的稱號為「皇帝」,他擁有對國家一切事務的最高支配權和最後決定權。秦漢時期,與皇帝有關的制度已經大體完備,除了獨攬大權以外,還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皇帝的專用詞。如皇帝自稱「朕」,命令文告稱「制」、「詔」,去哪兒稱「幸某處」,用的東西、寫和畫的東西,前面要加個「御」字等等。
(二)皇位繼承制度。全國所有官員都不再世襲,唯有皇帝例外。
(三)後宮制度。皇帝的正妻稱皇后,其他妃子稱婕妤、美人等,等級各不相同,後來貴妃地位最高,僅次於皇后。太子繼位後,如果年紀小,往往由母后攝政,容易造成外戚專權,漢武帝為除此弊病,曾採用過殺母立子的野蠻做法。
(四)宦官制度。皇帝多妻,宮內僕役以宦官為主,明清時又稱「太監」;宦官與君主接近,往往受到君主重用。
秦漢兩朝,中央官吏中最重要的是「三公九卿」。秦和西漢中前期,習慣上把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為「三公」。太尉主軍,不常設;御史大夫則是丞相的輔佐。地位最高的是丞相。漢成帝(公元前32-前7年)以後,丞相(又稱司徒)、太尉(又稱司馬)與御史大夫(又稱司空)「三公」鼎立,地位平等,都是宰相官。「司徒」主管民事,「司馬」管軍事,「司空」管水土工程事。
「三公」之下,有一系列分理各項具體事務的官,泛稱「九卿」。
秦代在地方上實行單一的「郡縣制」。地方上分郡、縣兩級,郡的長官稱守,又稱太守,一郡內的事,都由他管理執行。協助郡守的是郡丞,都尉在武事方面輔佐郡守。縣的長官稱令或長,縣令或縣長全面主管縣中各項事務,縣丞全面協助,縣尉主要管武事。
漢代在地方上分封了一些諸侯王國,但仍以「郡縣制」為主。為了監察地方郡國,漢武帝時將全國劃分為13州,每州置刺史一人。本來只有監察權,後來經常干預地方事務,逐漸成為凌駕於郡守之上的一級長官,州也慢慢變成了郡之上的一級行政機構。

魏晉南北朝
為了提高官僚組織的行政效率,皇帝愈來愈依賴本來作為祕書性質的官員,他們中有很多出身寒門,「三公」權力不斷被侵蝕和分割,慢慢變成了真正的宰相機構,形成了隋唐「三省制」的雛形。

隋唐五代
隋代大一統的局面要求官僚組織各部門分工明確,唐代加以改善,隋唐時期便確立了中央行政中樞上的「三省六部制」。三省長官同為宰相,三省長官外,其他官員若加上「同中書門下三品等頭銜,也成為宰相。宰相後來有專門辦公地點稱政事堂,又改稱「中書門下」。行政系統之外,隋唐設置了監察百官的「御史台」,長官為御史大夫。
地方上,隋和唐初恢復了州、縣二級制,州的長官為刺史,縣的長官為令。這些政治制度的革新和完善。「安史之亂」以後,唐王朝在各地普遍設立節度使和觀察使,掌管數州地域軍民財政大權。變為州之上的一級行政機構。有些節度使父子世襲,割據一方,終於導致了五代十國的混亂局面。



宋代大力加強了中央集權制。地方上雖沿襲唐後期的三級建制,但各級地方政府的兵權、財權、司法權都收歸朝廷。
宋代時宰相一職仍然十分重要,但軍權卻被剝奪或削弱,由中央設樞密院與宰相機構,分別掌管軍政和民政,俗稱「東西二府制」;宰相的財權亦一度被削弱。宋代皇權雖然大大加強,不過仍受到宰相、諫官、史官等的制約。總之,宋代官制儘管繁雜多變,卻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上最完善的階段。
北宋前期宰相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相的是「參知政事」。神宗元豐年間中央改制,撤銷「中書門下」,恢復唐初三省制度,但三省長官從不授人,卻用「尚書省」副長官左右僕射代行尚書令職權。正副宰相總額一般不超過五員,辦事機構改在「尚書省」內的都堂。
北宋前期宰相不能過問財政事務,由稱為「三司」的機構負責,北宋元豐年間改制,取消三司,宰相恢復了財權。
宋代立國後,派遣中央朝官直接掌握州、縣二級的權力,打破了以前由節度使及一些州刺史等武臣專制地方的局面。但全國有200多個州級行政單位,都直屬朝廷,中央實在難以直接管理;於是在唐後期「道」的基礎上,於全國設十來個「路」,每路轄數個州。路置「轉運使」,總領一路財賦,同時監督州縣官吏。未幾,轉運使的職能範圍逐漸擴展到軍、民、財、刑等方面,宋政府擔心轉運使權力過重。於是另設提點刑獄使、提舉常平使、安撫使等。這些路級官員互不統屬,分掌的地域範圍也不完全重疊;但他們都具有監察州縣的職權,同時又彼此監督。
宋代州的長官為知州,;與州平級但地位較尊的為府,京府長官稱尹或稱知府。軍、監也與州平級;一些地勢重要、戶口少,而不能成為州的地區設軍,長官為軍使或知軍;一些鹽場、銅錢鑄所設監,長官為監使或知監。州下為縣,長官稱知縣或縣令。儘管宋代州縣不隸屬於路,路級官員不准干預州縣事務,路也沒有單一長官,實際上是一種虛化的政區;但宋代地方行政建制仍可看作是三級制。

遼、金、元
遼代官員分南北兩系,北方官員用傳統契丹部族制度管理契丹事務,同時有樞密院統管全國事務;南方官員用漢制管理漢人事務。地方上同樣分族而治。
金代開始,大規模採納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但女真舊制中君主絕對專制的色彩仍然保留。中央只設「尚書省」,中書、門下二省取消,實際上宰相的輔佐出令權被剝奪了。
元代仿金制,設一省,名為「中書省」,其實也僅是執行機構。另外,元代一直保留蒙古舊制中的怯薛組織,該組織成員與君主間的主奴意識,廣泛蔓延至整個官僚體系。元代在地方上,不僅讓蒙古舊制中的分封制繼續保留,新施行的行省制其實也帶有強烈的舊制色彩。
金代建國初,官制簡單,軍民合一,千夫長為「猛安」,百夫長為「謀克」。自熙宗開始,大規模推行漢制,但在地方上「州縣制」與「猛安謀克制」並存。
元代中央設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構,名為「中書省」,實際上也只是執行機構。設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稱「宰相」;右丞、左丞、參知政事,稱「執政」,與宰相統稱「宰執」。蒙古人習俗尚右,故右丞相和右丞地位在左丞相和左丞之上。中書省之下有右、左司領「六部」。中央軍事機構是樞密院,設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等官,與中書省職權劃分也不是太嚴格。監察機構為「御史台;在地方上設置兩個行台,設官仿照中央御史台。
在三大機構以外,中央還有管佛教和吐蕃(西藏)事務的「宣政院」等機構。地方上一級行政區劃是行省,本為「中書省」派出機構,後成為常設行政單位,設官仿照「中書省」。行省以下有路、府、州、縣等單位,但行政級制不統一。此外,「分封制」仍有所保留,而「行省制」本身即帶有分封制色彩,所以權力甚重,集地方軍、民、財和司法權於一身。
元代有一特殊組織「怯薛」,本是宮廷禁衛軍,輪番宿衛宮廷與君主很接近。元代還有一個特殊的官名「達魯花赤」,它是蒙古語,意為鎮守者,置於地方(路、府、州、縣)、軍隊、諸衙門,為最高統治長官,起監守作用。


明代,於洪武十三年罷丞相,,六部等中央行政機構直接對皇帝負責。除行政上六部分立外,。軍政設五軍都督府統兵,任免軍官權則在兵部,而調兵權只在皇帝一人手中;刑法大案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執行,又特設由錦衣衛控制的「詔獄」制約刑部等機構。
永樂年間正式設立了內閣。
地方上,明代在全國設「十三布政使司」,另設「兩直隸」,俗稱「十五省」。將事權分散於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中,形成「三司制」。
明代時「六部」直屬皇帝。兵部與五軍都督府分管軍政。遇重大案件,刑部要與都察院和大理寺共同處理,稱「三法司制度」。刑部審理,都察院糾察,大理寺複審,有時還會由其他官員會同「三法司」共同審核判案。另有一種由錦衣衛控制的特別刑庭「詔獄」「三法司」一般無權過問。
中央機構還有「都察院」管監察;「通政院」掌出納帝命、接受臣民申訴等;「大理寺」複審大案,長官為卿等。
明代地方建制簡化為三級。除南北「兩直隸」外,全國設13個「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財政。「提刑按察司」掌管刑法和監察;「都指揮使司」掌軍政,分別對五軍都督府和兵部負責。「承宣布政使司」下為府,設知府,知府下有同知、通判輔佐,還有「推官」管司法。府以下為縣,置知縣,副職有縣丞等。另有州,分兩等,一為「直隸州」,直隸於布政使司,與府平等;一為「散州」,隸屬於府,與縣平等。州設知州,屬官有同知等。
省級行政單位從明中期起,不時派「巡撫」到各省協調工作,處理大事。後期還向地方派駐掌管幾個省相關事務的「總督」,可以節制巡撫和地方三司。但終明一朝,仍然屬差遣性質。

清代
清代中央各部門主要官員滿漢複職,滿官位次在漢官前,掌實權。清代君主獨裁的程度又超過明代軍機大臣也不是實官;皇帝在原奏摺上寫上處理意見,不須經其他機構發還,命奏言者遵照執行,這就是「密摺制度」。
清代中央官制多沿襲明代,另有「內務府」、「理藩院」等新機構設置。地方上將明代尚屬臨時差遣的總督和巡撫職位固定下來,成為省一級的最高長官。清代對邊疆民族地區的控制能力也大大加強。
2007-01-26 4:20 am
上卷  辛亥革命、中華民國與中國國民黨

第一章 中國民主革命的勝利發端

一 清王朝的改革開放運動

第一、王朝統治的末世與君主制度的末路

  清王朝自一六四四年、即清順治元年入據北京始,至一八四零年第一次鴉片戰爭爆發,前後近二百年,歷經康乾盛世,早已由盛而衰,危機四伏。政治上恰如乾隆所言,“乾綱獨斷,乃本朝家法”,專制的統治與壓迫有增無減。吏治上則“九卿無一人陳時事之得失,司道無一人摺地方之利病”,“官以賄得,刑以錢免”,官場一片腐敗現象。軍事上曾稱雄一時的二十二萬八旗兵與六十六萬綠營兵,也早已“軍器視為具文,操演視為兒戲”。尤其是在農村,“有田者什一,無田者什九”,農民因失田敗家,流離失所,而成為“盲流”者,比比皆是。鴉片毒患的氾濫,致使全國有數百萬人吸食鴉片,其中“以衙門中人吸食者最多,差役食鴉片者十之八九”。誠如林則徐所言:“羌尤泄泄視之,是使數十年之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餉之銀……”顯然,清王朝猶如中國歷代君主王朝一樣,已經無可避免地走上了王朝統治的末世。

  然而,清王朝較之歷代王朝還要悲哀與淒涼的是,它更處在中國兩千餘年君主專制制度的末路之上。是時,不僅由明王朝所加固的君主專制制度,在歷經清王朝的由興及衰之後,終於走向了它最後的衰亡期,並且自明代就已經萌發的,中國知識界對於君權神聖的懷疑和批評,亦因清代君主權力的再度加固,而進一步引起了中國知識界對於神聖君權的大膽批判甚至否定。換言之,即中國知識界亦已從維護君權出發的民本主義思想,開始了向維護民權出發的民主主義思想的過渡。另外,在中國,已經存在和緩慢發展了數千年的商品交換即市場經濟的初級形式,亦在擺脫了元、清兩家蠻族入侵對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所產生的落後影響之後,正在期待著其高級形式即自由經濟的孕育和形成。特別是民主制度和自由經濟在歐洲的初獲成功,所帶來的近代世界政治經濟環境的迅速改變,及其對中國的影響和刺激,這一切無不從內部和外部,為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就要走向解體,和君主專制制度的開始走向消亡,帶來了有利的條件。然而,這個有利條件對於已經延續了二百年君主專制統治的清王朝來說,卻是以外患和內亂這樣一個特別悲慘的形式,風霜雨劍緊相逼地表現出來了。


第二、清政府改革開放運動的起因和目的

  清政府決心發起改革開放運動的直接原因,是源於外患和內憂的相繼爆發。

  就外患而言,因民主革命的局部成功和工業革命的迅猛發展,而迅速強大起來的西方列強,因尚未完全“新其貌”,更未完全“新其心”,在國際間,其對民主主義的追求乃遠遜於對自身國家利益的考量,所以,他們雖然對內追求民主,對外卻仍恃強權,必要時,亦不惜用武力侵略的辦法,即用堅船利炮來達到征服它國和發展自身的目的。如果說,英國將鴉片輸入中國,已經說明它不擇手段,一八四零後的兩次鴉片戰爭,及其逼迫清政府與它簽訂不平等條約,就更是將落後的中國和向來自視泱泱大國的清王朝,從此逼上了“賠銀求和、割地求和、乃至開門揖盜以求和”的悲慘境地。

  就內亂而論,因清王朝正處於王朝統治的末世和君主制度的末路,加之以鴉片戰爭為表症的外敵駸駸內向,又使得整個王朝統治日益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因此,由內虛所引起的外患,和由外患所加深的內亂,也就在王朝統治的末世此起彼伏而不能終。其代表者,便是中英鴉片戰爭之後的太平天國造反。這一場天國之亂,不僅席捲萬里關山,使清王朝的統治者們“中宵念起、夢魂屢驚”(曾國藩語),甚至能在大清朝的江山社稷之間“立國”十數年之久,非曾國藩練湘軍已不能平,實已使清王朝處在大廈將傾、朝難保夕的深深恐懼之中。

  然而,外患內憂交相煎迫的艱難時世,卻使得一批有思想,有見地,恨國之不強、己之不爭的中國近代先進知識份子,如龔自珍、林則徐、魏源等,不僅發出了“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之長空一鳴;而且開始批判“封關禁海”,提倡“藏富於民”,追求“知己知彼”以圖強禦侮。傑出的思想家魏源,為富國強兵,不僅編出了我國第一部“百科全書” ——《海國圖志》,以期國人能夠睜開眼睛看世界,而且喊出了“天下無數百年不蔽之法,無不除蔽而能興利之法”的變法呼聲,進而提出了以“師夷長技以制夷”為主體思想的一整套改革開放理論。既要求清政府學習西方,創辦軍事工業,制長艦、造火器及養兵練兵之法,以禦侮;又要求清政府學習西方,創辦民用工業,允許私人設廠局,以製造輪船、機械、及各種國用和民用產品,以富國。為清王朝發起一場改革開放運動奠定了先決的思想條件。

  由是,面對著“外敵駸駸內向,內亂此起彼伏”,面對著“清王朝的聲威一遇到不列顛的槍炮就掃地以盡,天朝萬世長存的迷信便立即受到致命打擊”01 這樣一個艱難時世,面對著歷經慘澹才削平天國之亂、並暫時獲得了喘息的政治局面,清王朝從中國近代知識份子追求“富國強兵和圖強禦侮”的歷史願望中,終於意識到了“變法”即改革的重要。為了平外患和治內亂,即為了抵禦外侮,更為了維護大清朝的統治,針對頑固派反對“變而從夷”、即“西化”的腐朽立場,不僅由漢員大吏李鴻章提出了“外需和戎、內需變法”的變革主張,而且由皇室宗親、總理大臣奕誆提出了“治國之道,在於自強。而審時度勢,則自強以練兵為要,練兵又以治器為先”這樣一種改革思想。於是,一場由清王朝發起的改革開放運動即“洋務運動”,也就在滿清專制王朝和整個專制制度都在走向衰亡的中國大地上,被有聲有色地推動開來了。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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