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比人post相上網..

2007-01-26 12:08 am
我想問下..

我e加比人post相上網..仲要係比佢未經本人允許post我相..
仲要講我名,school同講埋d3級成方ge野..
我可以係邉到告到佢..?佢有咩後果..?同用咩條禮告佢..?
hlep !! thx~

回答 (2)

2007-01-26 12:22 am
✔ 最佳答案
我可以係邉到告到佢..?
**你可以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 因為尼樣野涉及你既私隱**
同用咩條禮告佢..?
**你可以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告佢**
佢有咩後果..?
條 例 訂 明 各 項 罪 行 , 例 如 不 遵 守 私 隱 專 員 發 出 的 執 行 通 知 , 可 被 處 第 5級
罰 款 (目 前 是 50,000元 )及 監 禁 2年 。
條 例 亦 訂 明 , 任 何 個 人 如 因 資 料 使 用 者 違 反 條 例 的 規 定 而 蒙 受 損 害 , 包 括 感 情 的 傷 害 , 則 有 權 向 有 關 資 料 使 用 者 要 求 補 償 。

此外, 佢講既3級成方ge野如果涉及你, such as 你破處 etc. 你可以一併告埋佢誹謗。

其實佢可能玩下je, 不如吾好甘介懷, 原諒下佢na。

2007-01-25 16:25:48 補充:
在永久形式誹謗或短暫形式誹謗的訴訟中,如被告人並無在其抗辯書中堅稱遭投訴的陳述屬實,則除非在審訊前7天或之前,被告人向原告人提供他擬就之提出證據的事宜的詳情,否則未經法官許可,被告人無權在審訊時,就有關的永久形式誹謗或短暫形式誹謗是在何種情況下發布或就原告人的品格提供主問證據,以減輕損害賠償。最高既刑罰可以判監禁
2007-01-26 12:14 am
你好難告到佢.

1. 如果張相係你自己影的, 你可以去海關舉報佢侵權.

2. 3 級野如果又影響到你形象, 可以搵律師民事告佢, 但就會好貴.
參考: Eddie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18: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5000051KK0186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