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法庭的裁決~死於意外和死於不幸有何分別?

2007-01-25 5:02 am
死因法庭的裁決~死於意外和死於不幸有何分別?

還有其他的裁決嗎?

回答 (1)

2007-01-27 12:13 am
✔ 最佳答案
以下是死因裁判官可作出的裁斷例子

死於自然 - 疾病,例如癌症或心臟病發作
工業/ 職業疾病 - 因工染病,例如:石棉沉著病
倚賴藥物/ 非倚賴性地濫用藥物 - 過量使用麻醉藥或其他藥物
出生時欠缺照顧 - 嬰兒在出生時未獲足夠照顧而死亡
自殺 - 自我終結生命
企圖墮胎/ 自我引發的人工流產(墮胎) - 因墮胎或企圖墮胎而導致死亡
意外 - 因意料之外或不幸的事件而導致死亡,例如:交通意外或工作時失足
死於不幸 - 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
自我疏忽 - 因厭食症而死
合法殺人(自衛殺人) - 因警方使用槍械自衛或防止某人受傷害而導致死亡
非法殺人 - 謀殺或誤殺
胎兒死亡 - 胎兒於出生前死亡
死因不明 - 證據不足,除「死因不明」外無法作出任何其他裁斷

收錄日期: 2021-04-23 20:15: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4000051KK0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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