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市面上好多九流分析員架 , 圖表派 , 係表表者 , 一本通書睇到老 ? 投資場日新月異 , 要自己多做功課 , 方為上策
分析股評人
相信大家都曾在不同傳播媒體接觸到由財經分析員 ─ 俗稱「財星」提供的股票分析建議。究竟財星的股評是否受規管?
在現行法例下,並非所有財經分析員都要向證監會申領牌照。舉例,由於財經記者和專欄作者等在傳媒發表投資意見予公眾人士參考,並不屬於從事「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受規管活動,所以他們毋須向證監會申領任何牌照。你可以透過證監會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查證個別人士是否證監會的持牌人 。
如財星屬證監會持牌人,他必須遵守證監會的《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下簡稱《操守準則》)的要求,當中包括對持牌分析員在進行投資研究時,處理所面對的利益衝突問題的規則。這些 規則適用於持牌分析員對在香港上市的股票、與股票掛鉤的窩輪和股票期權所作的投資研究和分析。 至於對宏觀市場經濟情況、債券、基金、外匯的分析則不包括在內。根據《操守準則》,持牌分析員在評論規則適用範圍內的投資工具時,須披露一定的資料。
雖然 《操守準則》 並不適用於非證監會持牌人,但如果任何人就股票等證券散播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誘使他人進行交易,又或操控市場,即屬違法。
財星的責任
準則要求持牌分析員在向報章投稿,或在電台、電視台評論股票時,均須告訴有關媒體他的姓名和表明自己持有證監會的牌照。如果他或他的關連人士( 例如配偶、未滿18 歲的子女) 持有他所分析的股票,他亦須同時向有關媒體披露這項資料。
準則對持牌分析員在買賣他所評論的股票時亦作出限制。如分析員主動就某隻股票作出分析,他不應在之前的30 日買賣過該股票。不過,如分析員被觀眾或聽眾要求評論某隻股票,即使他曾在過去30 日買賣過該股票,他仍可作出評論,但必須交待清楚這項資料,以減少利益衝突。
不論持牌分析員有否在評論某隻股票前的30 日買賣過該股票,他都不可以在評論後的3 個交易日買賣該股票。此外,他亦不可以出爾反爾, 作出跟發表的建議相違背的買賣 。然而,即使分析員持有某隻股票,他仍可自由地作出沽、買或持有的建議。
準則雖然要求持牌分析員向相關媒體提供須予披露的資料,但並無硬性規定傳媒必須把分析員就準則向它披露的資料公開發放。即使那個媒體不發放這些資料,有關分析員亦毋須因此而負責。
財星僱主的責任
此外,聘用持牌分析員的投資銀行或經紀行必須制訂書面政策及監控程序,管限分析員買賣被研究的股票。分析員的收入不可與公司向其他公司提供的融資活動的服務(如公司上市)直接掛鉤 ,亦不可參與跟公司投資銀行業務有關的推廣活動 。公司亦不可安排分析員向負責上市等融資活動服務的部門匯報,或讓這些部門預先審批分析員的報告。
撰寫研究報告的公司( 如投資銀行) ,如持有報告中被研究的上市公司的市值達1% ,便必須在報告中列明。發表報告的公司並須在報告中公開其他資料,如:該公司是被研究股票的市場莊家;又或在過去12 個月內,公司曾向報告中的上市公司就上市等融資活動提供服務;或者公司有職員是那間上市公司的高級人員等。
公司如在報告中建議投資者買入某隻股票,它則不能在發表報告前,預先偷步買入該股票,以待在高位拋售圖利。
如公司出任某上市公司首次公開招股活動的保薦人,該公司和它的持牌分析員亦不可在股票定價後的40 日內,就有關上市公司發出研究報告或作出評論。如屬上市後的新股公開發售活動( 例如供股) ,上述期限則為10 日。此外,分析員亦不應參與被研究的公司的業務推廣活動。
持牌公司如經紀行在為客戶舉辦研討會時,它們的分析員在會中所發表的投資建議同樣受到監管。至於經紀行如何披露有關利益衝突的資料,如選擇在研討會中即場告訴客戶,還是把資料預先印好而作現場派發等,則由個別經紀行自行決定。
面對投資建議 如何自處?
有些人把分析員在傳媒發表的投資建議當作指路明燈,有些人則對股評一笑置之。究竟面對這類建議應持怎樣的態度?
一些投資者可能會完全依賴在報刊中節錄的研究報告內容,來分析當中的投資建議。然而,由於報章受篇幅所限,往往只能轉載研究報告的部分內容,因而未必能完全交代建議背後的假設。投資者亦難以知道撰寫研究報告的公司和分析員,持有該被研究的股票情況,或他們與被研究的上市公司的關係。
分析員在電視/ 電台節目中,回答觀眾/ 聽眾即時發問的問題時,亦因時間所限,很難細說有關投資建議背後的假設。因此,你不應單憑這些建議而貿然作出投資決定。
閱讀研究報告,並不能只片面地看投資建議,必須同時分析支持建議背後的理據。分析員的投資建議可以十分主觀,亦受所運用的分析工具影響。如果投資研究背後所建基的假設不成立,建議便可能被推翻。
此外,研究報告的投資建議 並非特別為你而設的 。******* 分析員並無考慮 你 的個人財務狀況和可承受風險的能力 ***********。因此, 你 必須主動分析, 評定建議是否適合自己。
證監會的《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內,有關處理分析員利益衝突問題的規則,旨在增加持牌公司和分析員在作出研究報告和股票評論時的透明度,減少利益衝突問題。不過,法規並不能保證投資建議的質素。
投資建議只可作參考。投資前,大家緊記考慮個人因素。
2007-02-02 01:25:07 補充:
意見要自己多加思考呀 , 因為有好多答案都係 敷(衍)發up(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