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
解除破產
23. 問 : 破產人何時可以解除破產?是否設有最短時限?
答 : 破產人若以前從未有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得解除破產。如果他/她以前曾被裁定過破產,有關的限期則是5年。
24. 問 :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持什麼理由反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
答 :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 30A(4)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其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的報告等等。
25. 問 : 當受託人或債權人反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後,他/她可以怎樣回應?
答 : 破產人可向法院提交抗辯書,法院將會進行聆訊。
26. 問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是否仍須償還債項?
答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破產管理署 - 常見問題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