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試過用永久離開香港作理由來提早取回強積金?

2007-01-24 5:28 am
本人快將移居海外,想知道有沒有人試過用永久離開香港作理由來提早取回強積金? 我起初只可以取得居留證, 是否足以申請?

回答 (2)

2007-01-24 5:40 am
✔ 最佳答案
用永久離開香港作理由來提早取回強積金, 當時可以啦!

我有朋友同個日本男人係香港結婚, 之後移民去日本居住, 她去民證署做一個發誓, 申請張宣誓紙, 話佢係移民, 是永久離開香港, 之後申請領取MPF時, 連同宣誓紙一同申請便可.

我何時可提取強積金權益?
計劃成員要在年屆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累算權益。在這以前,成員轉職時可以把權益轉移到另一個強積金計劃或保留在當時之強積金計劃。
然而,在若干情況下,計劃成員可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提取累算權益,這些情況包括:
1.於60至65歲期間提早退休
2.永久離開香港
3.身故
4.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5.所持有的唯一強積金賬戶結餘少於港幣5,000元,並在過去12個月內毋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https://www.aia-pt.com.hk/mpf/public/mpf/index.jspa#7


22. 如 我 需 要 金 錢 應 急 , 我 可 否 提 取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累 算 權 益 ?
答 :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年 滿 65 歲 方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若 要 提 早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必 須 符 合 指 明 的 情 況 , 包 括 死 亡 、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年 滿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以 及 擁 有 小 額 結 餘 帳 戶 ( 累 算 權 益 總 額 不 超 過 $5,000) 。
http://www.mpfahk.org/tc_chi/quicklinks/quicklinks_faqs/quicklinks_faqs_emees.html#22

2007-01-24 14:26:32 補充:
申請領取強積金前並沒有日本的居留權? 因為她是一邊申請居留權一邊申請領取強積金, 她在香港結婚後, 她就在香港的日本領事館辦理, 她老公就係日本幫佢辦手續, 大約6-9個月便申請到, 一取到證, 佢就立即走, 連MPF支票未出, 佢已經走左, 佢都係等張支票寄去佢屋企, 由家人代佢入票. 佢只係比張宣誓紙去申請, 冇比居留證喎.

2007-01-24 15:05:35 補充:
不過呢件都係2年前的事, 你都係打去問下最新的辦理手續啦!
2007-01-24 7:36 pm
我都試過幫同事處理此等case,其實都好容易,去民政處宣誓然後向 MPF Service provider 入紙申請就得。 不過我同事一早已移民加拿大,你既case,不如直接問強積金管理局好過啦....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57: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3000051KK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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