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trust 的問題

2007-01-24 1:11 am
想請問下如果購買物業不想用個人名字, 是否可以用其他人代名購買, 然後做張trust 訂明該物業ultimate beneficiary係自己, 咁樣做會否illegal 同埋政府部門如土地註冊處等可否查到? otherwise 有否其他更可行的方法???

回答 (2)

2007-01-25 12:01 am
✔ 最佳答案
用 Trust 是可行的.
但注意成本問題.
成立 Trsut, 其實就 = 放棄左層樓, 送左比 Trust, 但係 beneficiary係自己, 咁係無問題的.
但銀行就應該上唔到會啦.

一般一千幾百萬做 Trust 都好唔抵的.

較可行的方法.
成立有限公司, 用有限公司持有物業, 好處是較平, 買賣時可節省 Stamp Duty.

土地註冊處 會查到 邊個持有物業. e.g: 人, Trust, Limited
參考: 個人財務策劃師
2007-01-25 10:50 pm

購買物業不想用個人名字, 是可以用其他人代買, 然後form a trust, 訂明該物業beneficiary係自己,咁樣做是合法的。
但如你不將trust登記在土地註冊處,trustee 可以將物業賣掉然後一走了之。因為法律上trustee係物業的legal owner,在這情况下你不可以從買家手上取回物業,只能try to sue trustee。
如你將trust登記在土地註冊處,而只有一個trustee 的話,買家會在查冊時知道有此信托關係,而你的權利因為有註冊會有優先,假設trustee 將物業賣掉後一走了之,你仍可從買家手上取回物業。
所以要使業權有保障,就須登記。只可以儘量減少費用(如使用公司登記),但不可完全抹棹關係。

收錄日期: 2021-04-27 13:33: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3000051KK0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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