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樓)前身是什麼?

2007-01-23 12:10 am
開埠前,英國統治時

回答 (5)

2007-01-23 12:18 am
✔ 最佳答案
 立法會大樓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樓,於一九一五年落成;不少大案件如三狼案、林過雲案等,都曾在這法院開審過。後來最高法院於一九八五年遷往金鐘道現址,原址則改建為立法局大樓,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改稱立法會大樓。
 大樓屬於一級歷史建築,大樓樓頂一個蒙眼的希臘女神手持天秤和寶劍,代表公正無私的法律。有傳現時立法會在添馬艦政府總部建成後,遷往上址,而現時立法會大樓的地址,則會留給終審法院作院址之用。

2007-01-23 11:15:08 補充:
本篇文章是個人記憶所寫,絕不是抄襲出來的傑作。
參考: 個人記憶
2016-01-27 12:24 pm
前立法會大樓歷史
2007-01-23 12:22 am
香港立法會大樓,位於香港中環昃臣道8號,是現時香港立法會舉行會議之地。
歷史
香港立法會大樓的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樓,由立法局於1898年2月28日決議興建,大樓由英聯邦採辦處的顧問建築師亞士東.偉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貝爾(E.Ingress Bell)所設計。大樓於1900年開始動工興建,1903年奠基,由於缺乏石匠與合適的花崗岩,工程延至1912年才得以完成。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港督盧嘉主持揭幕。當時的首席按察司皮葛曾表示:「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巍然矗立,如金字塔,為遠東的睿智留下見證。」由於英文的法院一詞「Court」與粵語的「葛」發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亦被俗稱為「大葛樓」。法院啟用初期僅設有3個法庭,曾被批評是極大的浪費。當時,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若任何人對他們其中一人的判決不服,則由二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聆訊。
香港日治時期,大樓被改為香港憲兵部本部,並加建拘問室等設施。戰後,法官人數大幅增加,最高法院於1970年代加建隔間,以容納共7所法庭,地方已不敷應用,最高法院因此計劃搬遷。1978年,受到地下鐵路在遮打道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最高法院其後遷往維多利亞地方法院,1984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新址。
最高法院大樓於1983年至1985年期間進行改建工程,以供立法局進行會議及辦公之用,大樓外部並於1984年被列為法定古蹟。立法局大樓1985年由港督尤德主持揭幕及首次會議。
1997年香港回歸後,大樓隨著立法機關更名而改稱為立法會大樓。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zh/thumb/3/34/HK_Statue_Square_1910.jpg/120px-HK_Statue_Square_1910.jpg


最高法院大樓及皇后像廣場(1910年代)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zh/thumb/5/54/Hkhighestcourt1915.jpg/120px-Hkhighestcourt1915.jpg


最高法院大樓(1915年)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c/c2/HK_Chater_Road_Statue_Square.jpg/120px-HK_Chater_Road_Statue_Square.jpg


現今的立法會大樓,懸掛著中國國旗與香港區旗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4/41/HongKongLegcoBuilding.jpg/90px-HongKongLegcoBuilding.jpg


現今的立法會大樓近觀全貌

建築特色
大樓採用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仿效古羅馬及希臘的建築設計,四周築有約17米高的愛奧尼亞式圓柱,中央為圓頂建築,雄偉的外觀令人印象深刻。
同時,建築亦揉合中國建築特色,大樓的四坡屋頂以雙層中國瓦片鋪砌,並採用精心雕琢的中式柚木托架承托屋簷,別具風格。為配合香港的亞熱帶季風氣候環境,大樓地下築有拱廊,一樓則築有露臺,既可防止陽光直接照射大樓內部,同時有利通風,幫助散熱。
楣飾與雕像
大樓面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門廊部分築有三角楣飾(新古典主義的建築特色),並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豎立)的題字。
窗戶頂部為英國皇家盾形紋徽:左上方與右下方各刻有三頭獅子,代表英格蘭;右上方的一頭獅子代表蘇格蘭;左下方的豎琴代表愛爾蘭。盾徽由英格蘭獅子及蘇格蘭獨角獸護持,頂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統治者的銘辭「Dieu et mon droit」(汝權天授)。倚在皇家盾形紋徽兩旁的雕像,則象徵憐憫及真理。
三角楣飾的頂部豎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英文:Themis;希臘文:Θέμις)雕像,女神右手持著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著象徵權力的劍。女神蒙上雙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嚴明。
大樓的最高點是青銅製的都鐸皇冠雕塑,是英皇愛德華七世於1902年採用的御冠。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5/53/HongKongLegcoBuilding2.jpg/120px-HongKongLegcoBuilding2.jpg


三角楣飾及拱頂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zh/thumb/9/9f/Legco_blg02.JPG/90px-Legco_blg02.JPG


三角楣飾的近攝




圖片參考: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6/6b/Legco_blg01.JPG/90px-Legco_blg01.JPG


泰美斯女神像
2007-01-23 12:21 am
香港立法會大樓的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樓,由立法局於1898年2月28日決議興建,大樓由英聯邦採辦處的顧問建築師亞士東.偉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貝爾(E.Ingress Bell)所設計。大樓於1900年開始動工興建,1903年奠基,由於缺乏石匠與合適的花崗岩,工程延至1912年才得以完成。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港督盧嘉主持揭幕。當時的首席按察司皮葛曾表示:「即使他日維多利亞城不復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會所坍塌湮沒,這座大樓仍將巍然矗立,如金字塔,為遠東的睿智留下見證。」由於英文的法院一詞「Court」與粵語的「葛」發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樓亦被俗稱為「大葛樓」。法院啟用初期僅設有3個法庭,曾被批評是極大的浪費。當時,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若任何人對他們其中一人的判決不服,則由二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聆訊。

香港日治時期,大樓被改為香港憲兵部本部,並加建拘問室等設施。戰後,法官人數大幅增加,最高法院於1970年代加建隔間,以容納共7所法庭,地方已不敷應用,最高法院因此計劃搬遷。1978年,受到地下鐵路在遮打道工程影響,最高法院大樓結構受損,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最高法院其後遷往維多利亞地方法院,1984年再遷往金鐘法院道新址。

最高法院大樓於1983年至1985年期間進行改建工程,以供立法局進行會議及辦公之用,大樓外部並於1984年被列為法定古蹟。立法局大樓1985年由港督尤德主持揭幕及首次會議。

1997年香港回歸後,大樓隨著立法機關更名而改稱為立法會大樓
2007-01-23 12:18 am
立法會(大樓)前身是香港高等法院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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