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未結婚的業權一問....唔該...急

2007-01-22 8:00 pm
如我同男朋友未結婚..間屋只有我男朋友名, 但我有份供樓/交水電..如果日後分手...
我可否取回一半業權...或者我應得的現金...
又如果日後結婚男朋友加番我名...需唔需要付手續費/律師貴...價錢多少?

回答 (4)

2007-01-22 8:14 pm
✔ 最佳答案
1. 既然層樓係你男朋友的名字,咁係法律上完全屬於對方,就算你有份供樓都無用,閣下無權取回一半業權 (除非對方願意主動給你)。

2. 如果要加返你個名落去,就算係配偶都好,係法律上都算係轉讓業權,要做返晒成套法律程序 (尤其是做緊樓按的話),需要交律師費,厘印費等等,費用視乎物業本身的價值而訂。

2007-01-22 12:24:53 補充:
係法律上,層樓係佢就係佢,就算全數樓按由你負責都無,打官司時法庭唔會考慮<邊個供樓>的,只會單純考慮樓宇買賣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不過,萬一真係打官司,你可以嘗試向對方追討供樓款項 (當係你借錢俾佢供樓),不過都唔容易,因為你同佢係情人關係,對方唔認係借錢,話係你俾錢佢洗都得。無證無據的話,口同鼻坳,你證明唔到係借錢的話,法庭好難會判你贏的。所以,其實情人也好,夫婦也好,講到錢要好均真,否則蝕底左都無得講......

2007-01-22 12:28:35 補充:
致小太陽君:閣下的答覆跟本人多年所學相差極遠,完全係掉返轉咁滯......唔知你的資料究竟係邊到睇返來?法律的問題,唔係可以估估下架!搞錯左會害左樓主架 !
參考: 個人多年核數經驗 + 讀過基本商業法
2007-01-22 10:32 pm
大致同意Hong Kong 的講法,但有些補充。

1. 如果層樓係男朋友的名字,咁係法律上完全屬於對方,但如果有供樓,而且紀錄清楚,上到法庭是有機會的。(但是否會每次供樓紀錄清楚寫明是由女方出,而且男方也同意作實,否則無法提出証明,亦即大部分人都唔會做到。)


致小太陽君:

閣下的答覆跟本人多年所學相差極遠,完全係掉返轉咁滯......唔知你的資料究竟係邊到睇返來?

法律的問題,唔係可以估估下架!搞錯左會害左樓主架 !
補充時間:2007-01-22 12:28

2007-01-22 14:36:38 補充:
如果現時要加名,律師費只需幾千,厘印會按樓價加上去,如果層樓一百萬以下,只需$100,一百萬以上就貴好多。
2007-01-22 8:38 pm
如果你可以証明曾經為該物業付出過責任(即供樓,交水電費等...的支出), 法律上會就你提出的証據並且確信你的証供, 而判決你是否擁有業權.
如日後你以業主的配偶身份加名於該物業是不須支付物業轉讓印花稅的, 但律師費是律師對該次手續及處理文件的收費, 相信是小不免的.
2007-01-22 8:09 pm
可以,不過如果你老公唔肯你就一定要打宮司,仲有啊﹗唔好成日唸著同人離FUN啦﹗你可以取回業權,錢好似就唔德啦﹗

你男朋友加你個名,敢緊係唔駛手續費/律師費啦﹗
參考: 宇歷斯Uranus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10: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2000051KK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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