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中國大陸為甚麼在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包括新界,九龍半島,香港島,以及鄰近的兩百三十六個離島)
跟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國政府為了平衡法國在南中國的勢力,英國政府以香港的防衛需要加強為由,向清政府從1898年7月1日起租借九龍界限以北,深圳河以南的新界。租借為期九十九年,在1997年6月30日午夜12時屆滿。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只是租借了新界,以及鄰近的兩百三十六個離島在1997年6月30日午夜12時屆滿,但英國政府在1997年6月30日午夜12時把整個香港(包括新界,九龍半島,香港島,以及鄰近的兩百三十六個離島)交還中國大陸。《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好像不包括九龍半島和香港島一起交還中國大陸,因為九龍半島和香港島是割讓給英國政府,是不需交還中國大陸的!!!本來中國大陸只收回新界,以及鄰近的兩百三十六個離島~~
但為甚麼1997年7月1日中國大陸一起收回九龍半島和香港島???是否收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