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若閣下已持有香港產科預約証明,最後改變主意於大陸私定醫院產子的話,該孕婦於待產期間仍可以入境的,但如果孕婦於持有香港產科預約証明前,改變主意於內地產子的話,於待產期間(懷孕6至7個月以上),入境處有權拒絕內地孕婦來港
點解香港政府會有d咁樣既決定,係由於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大量佔用本地孕婦的資源,政府為確保本地的孕婦有足夠的設施生育外,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後「走數」亦成為醫管局壞帳既一大負擔,有見及此,香港政府先有此一著。
2:政府咁做,都係為左防止內地產子自由行,同公平唔公平冇關係,雖然香港係屬於中國,但係響一國兩制既情況下,香港都要維持返佢既平衡,其實香港已經對內地同胞不薄,而家唔係唔比你黎生,只係唔想內地既孕婦以為香港有金執咁係又黎唔係又黎,濫用香港設施同福利。
p.s.如果你太太偷渡去美國或英國生,bb響當地出世,個bb到18歲都有權可以申請綠卡,到時咪申請埋你地過去,不過就唔止10萬同埋有風險囉,邊個國家都差唔多,大肚到6-7個月左右除左因為安全理由之外,都怕你去佢度為左生仔拎個居留權而唔比你入境都好正常。
香港人,莫生氣丫。
2007-02-01 02:26:12 補充:
轉貼另一問題的回答回答者 :laichanchuiling [中學級 1 級] 香港政府實行的政策, 是大陸孕婦入境時, 必須持有香港政府認可的醫院, 孕婦檢驗診証及住產婦醫院的認可証, 並且必須預先繳交了入院費(約五萬元), 才批準該懷孕的孕婦入境, 其目的是不再讓大陸的孕婦, 在生產孩子時才來港, 而在懷孕前從來都沒有作產前檢查, 可能會產下不正常的嬰兒, 她們就會掉下嬰兒不理, 返回大陸去, 亦不付住院費用, 或生產正常嬰兒的孕婦, 亦會分文生產費都不付給醫院, 離開香港返回大陸留下嬰兒在香港, 然後由香港的親朋戚友, 代該嬰兒申請綜緩, 由香港政府負責養育,
2007-02-01 02:26:33 補充:
當然養育費是來自納稅人的稅款, 對全香港的納稅人很不公平, 而且每一項支出的款項費用, 政府都必須要向納稅人交代, 如果養育小孩子去花納稅人的錢, 任何一個納稅人都不會反對, 只是那些大陸孕婦, 却利用香港人的善良愛心, 去欺騙香港納稅人的錢, 那是會令很多香港人不滿的, 為了保障納稅人, 可能將來要加稅, 要他們付龐大的稅款, 所以必須實行大陸孕婦入境的政策, 以向香港的納稅人交代
2007-02-01 14:18:21 補充:
其實孕婦到左6個月以上,要佢兩地經常往返,對bb同大人都唔係一件好事,其實如果真係唔係為居留權既話我建議響大陸生左個bb出黎,先再申請單程証都唔遲,同埋而家內地發展得咁快,如果你話響一D私家醫院生,設備仲有機會好過香港既醫院,而爸爸係香港永久性居民既話,可以隨時申請BB黎香港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