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香港現存兩大類人:
1) 非宗教角度:人人皆有自由和人權,至於影自與否,則在乎第三者的感受和看法,因人是群體的社會動物,所有的主觀皆是由互動所影響。
2) 宗教角度:宗教人仕往往把自由和人權,直著非宗教角度的自我,而主觀地斷章取義,作多方面和角度的收窄,從而反對同性戀婚姻。
我是第二類的非斷章取義者,故讚同「同性戀婚姻」的說法。
從立法委員角度黎睇:
首先我們須要理解,「爭議中的話題」的字眼方面,在政府方面是代表甚麼意思,不然我們只有投訴的門路,卻沒有投訴成功的途徑!
(任何從無到有的法例的,成立、更新、修正,皆如是。)
同性婚姻,是須透過同性在社會上的「爭議」,
由「爭議」成功才能「認同」,
由「認同」才能顯生「同性的福利」,
由「同性的福利」才能出現「同性婚姻」的對話!
政府現時仍把同性列作「爭議」階段,如不透過:有力的學者發言、很多背後的同性戀者(尤其男性)仍不願在公眾場合 come out、有效而精細的調查統計、涉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協助(如AIDS的數據)...等!
就算「十分一會」、「性權會」、「議員」點樣努力都好,佢哋只係一道橋樑/廚師,作為同性戀者如果無合式嘅「數據/材料」交比佢哋,佢地技術點樣高明都好,始終無法煮到餐好餸比政府食!
咁樣,香港政府又點會理會同性戀者呢!
2007-01-30 08:47:20 補充:
錯!我唔係上網抄!
呢D內容係我之前答過其他發問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