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好唔好支持香港立法(可以同性戀)

2007-01-22 5:00 am
我今次問呢問題係為左ls功課(幫幫手)
要係立法委員角度黎睇(俾下意見)

回答 (5)

2007-01-23 4:52 am
✔ 最佳答案
香港現存兩大類人:
1) 非宗教角度:人人皆有自由和人權,至於影自與否,則在乎第三者的感受和看法,因人是群體的社會動物,所有的主觀皆是由互動所影響。
2) 宗教角度:宗教人仕往往把自由和人權,直著非宗教角度的自我,而主觀地斷章取義,作多方面和角度的收窄,從而反對同性戀婚姻。
我是第二類的非斷章取義者,故讚同「同性戀婚姻」的說法。

從立法委員角度黎睇:
首先我們須要理解,「爭議中的話題」的字眼方面,在政府方面是代表甚麼意思,不然我們只有投訴的門路,卻沒有投訴成功的途徑!

(任何從無到有的法例的,成立、更新、修正,皆如是。)
同性婚姻,是須透過同性在社會上的「爭議」,
由「爭議」成功才能「認同」,
由「認同」才能顯生「同性的福利」,
由「同性的福利」才能出現「同性婚姻」的對話!


政府現時仍把同性列作「爭議」階段,如不透過:有力的學者發言、很多背後的同性戀者(尤其男性)仍不願在公眾場合 come out、有效而精細的調查統計、涉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協助(如AIDS的數據)...等!
就算「十分一會」、「性權會」、「議員」點樣努力都好,佢哋只係一道橋樑/廚師,作為同性戀者如果無合式嘅「數據/材料」交比佢哋,佢地技術點樣高明都好,始終無法煮到餐好餸比政府食!
咁樣,香港政府又點會理會同性戀者呢!

2007-01-30 08:47:20 補充:
錯!我唔係上網抄!
呢D內容係我之前答過其他發問者的!
2007-01-25 1:28 am
呢個係社會性的問題
我係立法局議員的話,就要考慮整個社會的接受程度,
即係,d人「歧視」同性戀,係因為社會唔接受的原故,呢樣係關乎民族性、國情、風俗等各方面,如果華人普遍接受,又何須「立法」?相反,社會文化唔接受同性戀的話,就算「立法」之後,你認為d人就唔歧視咩?就算唔講出口,個心都係厭惡.
反而因為立法之後,形成社會上對同性戀有更多的對立.
因此,同性戀的問題, 係社會接受與否的問題,唔係立唔立法的問題,你意識形態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 如果咁都要立法,那麼是不是但凡有大多數及少數的對立問題都要立法解決呢?係咪最好的方法.
同性戀者,一開初就用錯方法,佢地應該做多d野爭取人地的「認同」、「同情」;唔係用「抗爭」的手法,見人反對就打,搞到四面樹敵.後來不敵社會文化的現實,就鼓吹立法來強迫全部人接受. 要記住「柔性手段,永遠比硬坎硬,來得容易和快速」,
同性戀的人都只係想達到人地接納佢地遮,不要挑戰頑固的中國文化,只係以卵擊石,

仲有一個問題係,人人生而平等,但向來人權並無包括「同性戀」及「引起他人不安」,因此,同性戀人士以此作為爭取立法的「根據」是不夠力的...當然,「人權」只係佢地宣傳的一個口號,反正絕大部人都係知d唔知d......但如果是立法的人就唔可以唔搞清楚,人權的範圍去到邊
2007-01-23 9:07 am
legislation is just to insure lesbians and gays.....
no matter the society accept or not....
homosexual still exists...........
but i think it should .....
bcoz there should not be any discrimination on homosexual
2007-01-23 12:00 am
as race discrimination can come up, why not legislate law to protect homosexual ah, all ppl are fair under law, if homosexual ppl are not doing harmful things, we need to protect them and give them basic right also
2007-01-22 6:30 pm
完全非常極之支持香港立法保障同性戀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11: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1000051KK0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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