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庭主婦, 現因欠銀行錢, 請問我有無資格申請破產呢?

2007-01-22 2:18 am
我是家庭主婦, 現因欠銀行錢, 請問我有無資格申請破產呢?

回答 (5)

2007-01-22 2:26 am
✔ 最佳答案
你可以
在香港無論任何人士,只要你負債高達十萬或以上的,
就已經可以申請破產
大約有效期為7年,過後就要視乎你的債權人
是否繼續追訴你的欠款,
但申請破產後,你的信譽會受影響
所以唔好隨便申請破產,
你嘗試同屋企人傾傾先la~
參考: 自己
2007-01-24 10:04 am
可 以 ,我 有 親 戚 欠 咭 數 $80,000元 ,都 攪 到 破 產 .同 你 都 是 家 庭 主 婦 .
找 律 師 一 星 期 內 出 信 比 債 權 人 ,宣 誓 及 排 期 .之 後 等 個 半 月 上 庭
聆 訊 .律 師 代 表 出 席 ,你 不 用 到 達 .
2007-01-22 2:30 am
問 : 甚麼是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
答 : 如果債務人擬提交破產呈請書,他/她必須使法院信納他/她是無能力償還其債務。

問 :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要花費多少?
答 : 債務人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問 : 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有甚麼程序?
答 : 有關的程序是:-

(a) 填妥《債務人破產呈請書(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 書(債務人呈請) (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這些表格已印製在《 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內,該簡介可用以下方法獲取,費用為每本10元:-


(i) 致電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
(電話: 2537 1910)
(ii) 進入網上(政府書店)選購各類刊物,「網址: http://bookstore.esdlife.com」
(iii) 在本署購買
  (iv) 透過政府新聞處的網站(http://www.isd.gov.hk)於網上遞交訂購表格, 或將表格傳真至刊物銷售小組(傳真: 2523 7195)
  (v) 以電郵方式訂購「電郵地址 : ([email protected])」
  (vi) 透過本署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debtor.htm」
 
(b)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c) 就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分別辦理見證和宣誓手續。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破產呈請訂定聆訊日期;和
  (iii) 提交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e) 在完成上述程序 (d) (iii) 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如果你冇$8650申請破產,你上下面個網睇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政府破產管理署網頁,因為字數太多,你上去睇
2007-01-22 2:24 am



1.1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a)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及


(b)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1.2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a)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b)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1.3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a)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b)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i)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ii)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iii)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




2.1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的程序是:








(a)
在以《破產(表格)規則》表格162、163或164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債務人後,或在無法執行對債務人的裁決時,適當地以《破產(表格)規則》表格10、10A或 10B填妥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

(b)
就呈請找得見證並以誓章加以核實;

(c)
如果適當,擬備一份誓章,證明有關的“法定要求償債書”已經送達;

(d)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e)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呈請取得聆聽的日期;及

(iii)
提交呈請書;

(f)
把呈請書的蓋印副本送交債務人;及

(g)
把提交高等法院有關破產呈請的所有文件副本各一份送交破產管理署署長。


債務人呈請



2.2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的程序是:







(a)
填妥《破產(表格)規則》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破產(表格)規則》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的呈請)”。“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內已包括上述各份表格,市民可以透過本署互聯網免費下載:
「網址: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debtor.htm」
市民亦可以用以下方法獲取該簡介,費用為每本10元 :-






(i)
致電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
電話:2537 1910

(ii)
進入網上『政府書店』 (http://bookstore.esdlife.com) 選購各類刊物

(iii)
透過政府新聞處的網站(http://www.isd.gov.hk)於網上遞交訂購表格,或將表格傳真至刊物銷售小組
(傳真:2523 7195)。

(iv)
以電郵方式訂購「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v)
在本署購買。

(b)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c)
就呈請找得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宣誓;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呈請取得聆聽的日期;及

(iii)
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及

(e)
在完成(d)(iii)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註:
如破產人在破產令頒布當日不在香港,有關其破產期的實施請參閱第 7.3 段。
2007-01-22 2:23 am
umm..要睇下你既家庭環境情況架bor**

好多人都係欠銀行錢架!!!**

但係申請破產既人好小囉**

要真係大數目先有資格申請架好似..!!

收錄日期: 2021-04-13 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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