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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因果報應很膚淺,說因祖先吃禁果故人有原罪需被救贖,否則就要下地獄
原罪的荒謬
話說自從始祖犯罪,偷食禁果,人類就墜落,此等異端謬說,每一個稍有邏輯分析的人,都會斥之為幼稚笑話,若我們追問萬惡之源,基督教所奉之主神耶和華,必須負起人類所有罪責!
在基督教神話中,蛇引誘人類犯罪,為了使罪責降落在人類身上,發明了什麼自由意志,故此罪責由人承擔,好像順理成章。
然而,人犯罪這一事實,根本就是耶和華一手策劃的,在祂的造人計劃中,祂沒有理由不知道人會濫用自由意志而犯罪,因為祂是全知,祂亦早在造人之前就知道人會伸手摘禁果食,更甚的是,祂縱容蛇在樂園中引誘始祖,耶和華實在難辭其咎,換言之,整個犯罪故事都是上帝在自編自導自演!
或曰,罪的根沒源是魔鬼,是魔鬼背叛上帝而墜落,那麼我不禁要問,沒有上帝又怎有魔鬼?沒有上帝又哪裡有罪?
讓我們分析一下,當初上帝造人,祂有兩個選擇,一是造“永不犯罪”的人類,這些人同機械人沒有分別,無自己的思想、感受。另一選擇是造有自由意志的人,但造這類人時,上帝是知道了這類人造出後會運用自由意志來犯罪,關鍵在上帝“全知全能”上,上帝的“全知全能”,成為上帝的致命傷,由於上帝的“全知全能”,祂必須擔負所有罪責。
姑且打一個比喻,有一個母親正在懷孕,這個母親很特別,她有預知未來的能力,她末生這個嬰孩時,她已預知了她的嬰孩長大後會成為希特拉,無惡不作,但這個母親依然將這個嬰孩生下來,任憑他長大後作惡多端。這個比喻中,罪責是誰,明眼人一看就知是母親,現在,上帝就如同這個母親一樣,祂既預知人類會犯罪,將來的一切,還不是上帝在自編自導自演嗎?
救贖的無稽
基督徒辯解的方法通常是,上帝的屬性是公義,故有罪必罰,祂不能違反自己公義的屬性,基督徒這種說法說得通嗎?
公義與愛本來就不會矛盾,公義甚至可以體現愛,但是,唯獨上帝“這種公義”卻與愛極度矛盾,尤其是永罰“姑不論地獄有沒有火,始終都是永罰”,更與愛水火不容,猶其是上面已說過,罪責本應就由創造者全部承擔,把罪責推到創造物上,更施以永罰,更是極端歹毒,邪惡至極!!!所謂救贖,豈不就是一句話:“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萬惡之源究竟在哪?邏輯其實很簡單,由於在基督教觀念上,上帝創造了一切,那麼世上一切的惡都是祂創造的直接或間接結果,如果祂從來都不創造,獨立自存,則世上所有的惡將不會出現,萬惡罪責本應就由創造者全部承擔,但基督教卻把罪責推到創造物上,即使加進任何公義,自由意志的概念,仍不能否認世上一切的惡都是上帝創造的直接或間接後果,基督教之救贖,因此而變得荒之大謬也!
基督徒云,神以獨生了耶穌的寶血贖清了人的罪,耶穌的受死是大愛的表現,並贖清了人的罪。試問,如若耶穌是神,祂死後會復活,那麼他的死有什麼可貴?他跑到世間生活33年,在十架上“死”一次,然後重回天家,享受他在寶座上榮耀的位置,他的死真偉大啊!再者,自從人類犯了原罪後,為什麼上帝不立即派遣耶穌下凡救贖,卻要等到這麼久之後才道成肉身,那麼耶穌出現之前的人類是怎樣得救呢?耶穌既然已經為人類贖清了罪,則為什麼要人類相信他才能得救?這豈不是多此一舉?
上帝的救世計劃,更似是在考驗人的愚忠愚信(以沒有根據的信心去相信沒有根據有悖常理的說教),多於考驗人類是否肯真心悔改,我們不能接受基督教及耶穌的神話,不是因為我們沉溺於罪,而是因為我們不能接受理性上有違邏輯事實的說教,正如我們不能在理性上接受(1+1=3)一樣,這樣的上帝,要人類去相信祂,否則就報之以永火地獄,實在是邪惡至極!
試想想,如果沒有魔鬼的背叛,又怎能反映出上帝的聖潔呢?撒旦真的是上帝的好幫手啊!上帝與魔鬼真的是互相倚靠,缺一不可的,沒有魔鬼的惡,就沒有了上帝的至善,也沒有了救贖的偉大。
那麼基督徒應該尊猶大為聖了,如果沒有猶大的出賣,又怎能成全耶穌“偉大”的救贖事業呢?難怪耶穌被猶大出賣後仍然稱他為“朋友”:「耶穌對他說,朋友,你來要作的事,就作罷‧於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穌‧」(馬太福音24:50)
反而,彼得求耶穌不是死時,卻被斥責為“撒旦”!
耶和華與撒旦,真的神也是他,鬼也是他了!
地獄恐嚇
我們永遠無法理解,人生在世短短數十載,無論這人怎樣犯罪,這些罪始終都是“有限”的,為什麼要以“無限”的永罰來抵賞“有限”的罪。
那麼,上帝設立地獄,意義何在呢?在我看來,地獄的設立,既推翻所有“愛”,又無法體現懲罰,教育的意義,更反而體現上帝這魔君變態的本性,現實上,所有的懲罪例如監禁、死刑,不外乎出於懲戒、教育、伸張正義的目的,超出這些就是變質的懲罪,因為這往往是統治者的自私報復心理。故此地獄的設立,除了是上帝這魔君為了滿足祂的報復心理及恐嚇世人外,尚有其他?
基督徒多喜歡把上帝喻為慈父慈母,這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試問天下會有哪個慈父慈母會永罰兒子,如果祂真是慈父慈母,就應該給兒子有改過機會,而上帝所設的地獄,是無任何改過機會的。
宗教是人性的扭曲,基督教尤甚,基督教令人反感之處,就是那地獄永火的教義,相信地獄永火教義的人心理變態的!而且基督教的地獄是無盡頭的,變態之極,莫此為甚,這一點近代哲學家羅素和很多自由思想者已作出了有力的鞭撻。
每每看到些原教旨基督徒為地獄永火的存在而辯護,我深感人性醜惡的一面,這其實也不奇怪,基督教信仰往往會令人失去了人性的,看看天主教在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新教神學家加爾文火燒死塞爾維特達兩小時致死等種種暴行,我們便知道,一神信仰是一個危險的信念,它容易使人性良知喪失,甚至信仰愈深,思想行為就愈泯滅人性!
原教旨主義牧師章力生就是明顯的一例,他在多本著作可恥地攻擊進化論及無神論,我們尚可容忍他是出於無知但章力生在他的《系統神學---末世論》公然赤裸裸地為地獄永火的存在而辯護,並主張地獄是具體的猛火,基於倫常良心,我們不得不加諸譴責!
即使在基督教界,例如現代的自由神學,已把地獄的概念淡寫,視為一象徵名稱,又如我所遇到的很多基督徒,也不願承認地獄的永久及具體性,這些現象可視為基督徒良心的一絲尚存,章力生視這些固然是大力反對的,因為章力生這等基要主義者主張的正正是一個最極端殘忍的地獄存在。試看看章力生怎樣在該書怎樣在該書為地獄的最殘忍性辯護,他說:「罪的趨勢乃會產生罪,於是成為“永遠的罪”,因此上帝在公義的要求上,就應當以不斷的刑罰來追討不斷的罪,人類不斷的犯罪,公義就不能停止懲罰」(3), 他更引用加爾文的言語「上帝乃有最充份的理由要永永遠遠刑罰永遠的罪」。我看後真是啼笑皆非,姑不論“罪”是否來源於人,人的所謂“罪”無論如何都是有限的的,它只始於人的出生,終於人的死亡,人死後,意識也終止了,何來(不斷的罪)呢?用無限的永火來懲罰有限的“罪”,只有像加爾文,章力生這些人才想得到。
章力生又說:「我們乃悖逆一位無限的上帝,其禍所及,乃有無限的邪惡,因此受無限的刑罰」(4),這種上帝,頗類權勢無限的慈禧太后,正如她的一句名言:「誰要讓我一陣子不痛快,我要讓他一輩子不痛快!」。刑罰的量度,本在乎犯者行為的輕重,輕者輕罰,重者重罰,豈有犯無限者受無限罰之理,如果是,則上帝無異於專制統冶帝王也。
基督徒的辯解方法通常是地獄是用來補償罪,說什麼罪的工價是死。我們不能想像有什麼罪嚴重到要永遠懲罰,更何況人的罪是源於上帝,甚至上帝創世前,根本就預知了人會犯罪,上帝本來就有意識創造一些罪人來受罰。
我曾與一個基督徒談話,我問他:「如果你有得選擇,你寧願上帝存在或不存在?」他答我寧願上帝存在,原因是有永生的盼望,我再問他:「你家人是信徒嗎?」他答我他的家人並非信徒,更阻止他信,我再問他:「你寧願上帝存在,那你便要接受無數人將要在地獄煎熬、折磨,包括你的家人?」他竟然答這些人是咎由自取的!基督教教義導致人類良心之抿滅,達到驚人程度,看來,永火之刑,主張地獄教義的基督徒最應該受!
附:基督徒的恐嚇書籍:
http://fuyin.lingliang.org/200204/020423ttdy.htm
基督教毒害人類已久,世人應該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