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點︰新界錦田
建 築 物︰鐵皮屋
建築年份︰1987年
於城規會的網頁查閱後,證實該土地的規劃用途為[鄉村發展]
由1987年到現時為止,我們一直沒有繳交差餉及地租,亦沒有任何契約/租約,現收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情況申報表並需於一個月內提交,對該土地的業權有以下的疑惑︰
1) 如果被徵收差餉是否會同時被徵收地租?
2) 如繳交地租後,是否代表擁有該土地的業權?
3) 可否拆除現時的鐵皮屋,改建為2-3層的石屎村屋?
4) 現時的鐵皮屋是否已屬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
5) 如果該地證實為非法佔用,並私自改建為2-3層的石屎村屋,若將來政府收地,政府會否為清拆該建築物而作出賠償?
P.S. 希望大家盡量知幾多答幾多。
請大家盡量以中文回答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