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寮屋業權問題 ((急))20分

2007-01-21 10:48 am
地 點︰新界錦田
建 築 物︰鐵皮屋
建築年份︰1987年

於城規會的網頁查閱後,證實該土地的規劃用途為[鄉村發展]

由1987年到現時為止,我們一直沒有繳交差餉及地租,亦沒有任何契約/租約,現收到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物業情況申報表並需於一個月內提交,對該土地的業權有以下的疑惑︰

1) 如果被徵收差餉是否會同時被徵收地租?
2) 如繳交地租後,是否代表擁有該土地的業權?
3) 可否拆除現時的鐵皮屋,改建為2-3層的石屎村屋?
4) 現時的鐵皮屋是否已屬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
5) 如果該地證實為非法佔用,並私自改建為2-3層的石屎村屋,若將來政府收地,政府會否為清拆該建築物而作出賠償?



P.S. 希望大家盡量知幾多答幾多。
請大家盡量以中文回答問題,謝謝。

回答 (2)

2007-01-31 10:56 pm
✔ 最佳答案
1) 視乎情況. 差餉是稅收的一種, 和土地業權無關, 而地稅是政府批地所收取的租金, 向土地的業主收取. 如果你不是該地的業主, 甚至是非法佔用官地, 那當然不會被徵收地租.
2) 如果政府收你地租, 即表示你是土地的業主, 擁有該土地的業權. 政府犯錯除外(機會不大).
3) 如果你是非法佔用官地, 當然不可以. 如果你是該地的業主, 或該地並非官地, 而政府又批准的話, 可以. 要向屋宇署入則申請. 另外要留意地契是否有條款限制. 如有, 只有業主才能申請修改地契.
4) 資料不足, 不能確定. 你可能在佔用官地, 也可能在佔用其他人的地方.
5) 非法佔用還想要賠償, 是甚麼邏輯 ?? 政府當然不用賠償. 甚至可反過來向你追討清拆費用. 不過, 政府的政策是不會因而令人無家可歸, 所以會有相應的安置措施.
6) 有. 要求政府把地租給你便可. 但你認為政府會這樣做, 開一個壞的先例嗎?
2007-01-22 7:08 am
1) 如果被徵收差餉是需要同時被徵收地租
2)繳交地租後不是代表擁有該土地的業權,地租是租用地方的代價
3) 需向地政署和屋宇署申請
4)不能100%確定,但你有很大機會屬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
5)政府不會為清拆該建築物而作出賠償,因為是你犯法,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在先。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00: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1000051KK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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