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租約問題
本人於月初和租客簽了一份臨時合約,內容指本月中起租,但簽約後租客一直推說事忙要遲些過數交訂金上期等, 後來又說要將租期延至二月, 為了想和租客維持良好關係, 故答應將租期延至二月, 租客亦答應於本月中過數, 但到了月中他又要求將租期推至三月起租, 當然這次我們決定取消不再租給這種租客, 但由於他一直沒有交過訂金, 經紀說臨時合約不生效我們不能向租客追討, 故想問問雙方也簽了臨時租約但租客並沒有落訂是否真的不能生效,現在租客單方面違返租約我們可否經小額錢債審裁處等方法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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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該份臨時租約內容有沒有說明怎樣的行為是違約:例如何時要交上期、按金和簽正式租約,過了時限是否會沒有訂金等。簽了臨時租約但租客並沒有落訂便沒有訂金可沒收,若該份臨時租約沒有寫明違約的補償,經小額錢債審裁處亦不知你想追討的數目是否合理(法官認為)。
2007-01-20 22:09:20 補充:
如有需要可與本人聯絡。
參考: me, 持牌地產代理
好明顯那代理有問題啦.怎不會叫租客不落訂?就簽合約.對業主一些保障也沒有......
現你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因租不出樓期間的損失.(如吉了二月才租出.則祗可追回二月租金).
另一方面你也可看看代理表現如何.如不好的.也可投訴他...好明顯那代理有問題沒盡責任.
I don't give you the answer. Buy my advice is "Don't 100% trust your estate agent". some of them are not professional as you think. Try to ask some lawyers or call the Rating and Valuation Departmet of Gov't.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49: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0000051KK0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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