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簽正式合約當天,在正式合約中有條款為大廈維修由賣方負責.
因大廈已在維修中, 那我這時不簽約, 是否毀約?
如不是, 並假設買方不願意更改此條款, 而我又不簽約, 是否可追回訂金?
更新1:
到簽正式合約當天,在正式合約中有條款為大廈維修由 "買" 方負責. 第二句正確應為 "買" 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