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告他嗎?

2007-01-21 4:09 am
我在2006年12月26日申請了now上網計劃,答應了2天後上門安裝,但係在27號,now的工作人員打來說:「現在你的大廈的上網線由於不足夠,我方(now)正在和政府商議中,在你的大廈舖蓋多幾條上網線,大約在1月31日可以完成」。
這樣我可以告now毀約嗎?

回答 (2)

2007-01-21 8:04 am
✔ 最佳答案
小弟認爲問題不是可不可以告,而是值不值得去告?

違犯合約可從民事訴訟處理,所得到的是“賠償“(當然還有其他非金錢的救濟方式,但爲了簡單解釋,這裡省略)。

“賠償“意思是要求答辯人(俗稱被告人)補償申索人(俗稱原告人)的“實際“損失,而這損失必須是由於答辯人沒有執行合約内容所直接引致,並且申索人並無他法去阻止這損失產生。假設你真的有所損失,可到灣仔法院大樓内的小額錢債審裁處作出申索,屆時要填寫損失金額及提交單據證明。

當然,以上只是噴口水,實際上,相信服務供應商已經在那寫得密密麻麻的條款中加上免責條款,即使你有損失,找它賠償都很難,但並不是完全不可能。

假如法官認爲那些免責條款不合理,或者你可以證明簽約時你被誤導或欺騙,又或者你可以證明簽約時雙方都同意安裝時間和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合約條件,那麽閣下便有機會勝訴,如果你沒有什麽大的損失,法庭只會命令答辯人作出象徵性的賠償,閣下最多只能爭囘一口氣。

所以,問題是值不值得去告?

小弟愚見,算了吧!沒有NOW電視看,便多看這裡的知識吧,一樣是娛樂性豐富!
2007-01-21 6:57 am
yes,but u need to take Now.com firm Documents and contract and u need to provied data in court .if they fail in this case for u ,they need to reward for u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19: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0000051KK0412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