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手新聞有冇侵犯人身?

2007-01-20 5:07 pm
亞視有個叫咩"第一手xx"的節目
成日都播d人係度吵架
其實, 偷拍的人有冇犯法??
例如侵犯左人地私隱? or惡意中傷? ???

回答 (2)

2007-01-21 9:14 pm
✔ 最佳答案
這些新聞調查方式叫做狗仔隊,例如假扮客人去有懷疑問題的藥房買藥。這樣的手法一般都無犯法。

香港有兩種保護私護方式,一是人權法案(但只限制政府行為),例如個人之間偶然下的性交易係私穩,政府/警方唔可以真純為此作調查。二是個人資料的保護,公開人地吵架唔係侵犯個人資料,公開人地姓名才有可能是(但仍要看情況而不是一般都算是侵犯)。

上面位回覆者把「新聞」與「營利」區分,此說無理。現今雖然興起網誌新聞,但是主流新聞仍然是由營利機構主辦,主辦者甚至是上市公司,一切以牟取最多錢為原則。在今日「新聞」與「營利」仍然密不可分,也因此在立法角度,新聞自由不應是新聞業界的專利,一般市民甚至八卦雜誌都應該享有新聞自由,我們要用同一把尺對待非新聞業界,也因此「網誌新聞」或「民間記者」才可被保護。
2007-01-20 5:14 pm
無.
因為拍的這些並不是用來做營利的
而只是新聞的一種
所以他並不侵犯人身

收錄日期: 2021-04-18 20:54: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20000051KK0062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