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過居是否算係婚姻一種

2007-01-20 8:07 am
我聽朋友講過喺法律上只要証明同居/一起住過.等同正式婚姻狀態.是真的嗎?感覺冇咩可能,咁d人仲使結婚?如果係,分手後可拿贍養費嗎?請勿見笑.

回答 (6)

2007-01-20 8:30 am
✔ 最佳答案
你朋友絶對是錯的。結婚在香港法律上是要經過一定程序,而且重要係認可的證婚人見證之下結的,唔係話結就結的。

而且重有好多o野係要係政府做o既...
例如你要去婚姻註冊處登記,佢地會將你地兩個人o既申請張貼出呢2個星期,無人反對先可以結婚。呢樣o野係無諗你係香港任何一處結婚都係咁。
另外結婚證書唔單單新人有,係政府都有一份記錄的。而當有事發生 or 有其他申請時,政府都係會根據呢o的記錄去 check。

咁你話同居同結婚係咪好唔同呀? even 同居同結婚o既生活狀態可能係差唔多,但法律上一定唔會係一樣。

另因法律上唔係結過婚,係唔會有贍養費的。
掟煲費可能會有... 不過呢個同結唔結婚無關的。
2007-01-20 6:45 pm
不等同,

如果一樣就唔洗結婚証書la.

好多野都係要法律認可.
2007-01-20 5:08 pm
1)唔得 2) 同居幾久丫 3)1971年10月前 而大家叫對方的名字是老公 老婆 ,而親朋好友也知道,就另計啦
2007-01-20 8:50 am
無可能啦..如果係咁好多人都唔洗註冊啦
結婚要經註冊先有法律約束ga!
如果唔係d 亞媽點解咁反對自己d 女同人同居呢
因為咁樣一定si 底啦..
贍養費都係要經法庭去判ga!
2007-01-20 8:26 am
你講得無錯,連續同居超過某一段時間,包括每星期相處多少時間,又有人證明關係,就等同已婚,男方要向女方負責。
2007-01-20 8:14 am
我覺得冇可能咯....結婚就係結婚....同居就係同居....冇可能相題並論咯....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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