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法例

2007-01-20 4:26 am
一間細公司的員工們弄錯貨~令公司有損失~最多是賠償多少呢?
若果多過指定的賠償金那僱主是否觸犯了勞工法例呢?

回答 (5)

2007-01-20 5:07 am
✔ 最佳答案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可扣除薪金─但每次最多可扣除300元.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圖片參考:http://www.slfc.jp/mat/dot/dot04/052.gif


2007-01-19 22:08:25 補充:
ystsangnbs:扣除1/4工資,並唔適用於損壞或遺失僱主賠償.1/4工資係指:僱主曾預支工資,可按值扣除(但不可超過該期糧的1/4)
2007-01-30 6:27 am
人地問既係賠償,並唔係扣薪
你講果條法例只對扣薪作出限制
如果公司要員工以現金賠償,僱傭條例並無對金額作出限制
2007-01-20 5:55 am
回答都對,在僱傭上是不多於300元或不高於損失,加上不高於一期工資的1/4,在民事上,刑事上,是可以另有查究的.
這些賠償問題,多以調解解決,法例只是指引,上邊的法例,沒有變動有30年了.觸不觸犯了勞工法例解決不了問題的.
2007-01-20 4:47 am
唔駛驚,有勞工法例規定,是薪金的一個百份比,很細的。但如果你是刻意做成的,就變了有刑事份,如果罪成,就不是勞工法例的範圍了。
2007-01-20 4:32 am
要賠都有上限的..如果有任何問題請向勞工處問,
因為他們有本小冊子睇....
2417 6197荃灣勞工處
詢問處就可以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27: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9000051KK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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