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基督徒,指出人有「罪」,上帝要審判,你們就喜歡轉移視線,說上帝乜乜物物,又話殘忍又話不仁,喂!大佬呀,你們又有沒有想一想呀?而家係人出了問題呀,係人搞到一獲粥出黎呀,人要負責任呀,為何你們卻不去反省自己的問題?卻把責任向給上帝?」
基督教僅憑創世記上片言隻字便宣稱人有原罪,在沒有任何証據情況之下卻要世人相信。
人世間有法律作為獎罰準則,基督教卻以神的喜好來判定人是否有罪,耶和華大開殺戒卻合情合理,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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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先生:對不起,現在才能回應閣下的文章。 首先,我同意人必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閣下提到「聖經說人有原罪,但神審判世人,不是因為人有原罪,而是人有罪行........虧缺了神的榮耀。」這一點,似乎和貴教一向所宣揚的不乎,相信只是閣下的個人想法而己,對嗎?若然一個心地光明,從沒有行差踏錯的人,只因不能接受聖經記載耶和華的所作所為,而拒絕相信耶穌,他又能否如貴教所言得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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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若然「聖經說人有原罪,但神審判世人,不是因為人有原罪,而是人有罪行。」此一說法成立,則任何一個導人向善的宗教,它的教徒只要如基督徒那樣真心悔改,理應與基督徒同樣能得救,對嗎?若然如此,基督徒(包括閣下)批評別教拜假神、不能得救這一言論便極為不當了,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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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聖經的角度,只有上帝是真神之外,並無其他的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