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係咩黎ga??

2007-01-19 7:00 am
何謂道德??
又係點樣評定一個人有冇道德呢??

回答 (4)

2007-01-25 11:46 pm
道德是一種文化泛識,人類群體所互相認同的一種規則。每一個國家、民族和團體都有自已的道德規範,例如東方人和西方人、社會上合法團體和非法團體等,它們所定下的道德標準都各有不同,因此社會上站在不同位置的人所認同的道德標準皆不相同,並沒有根本上的對錯問題。而國家和民族是透過社會上所有人和團體集合和認同而成,他們都是根據共同的道德標準集結而成,而這些彼此互相認同的道德標準線就是法律的前身,所以法律是社會上的最低道德標準,是社會內的人類個體對整個社會的其他人的道德誠諾,故此犯法只可說是違反社會最低道德標準 。相反最高道德標準是比效烏托邦,是現今社上所嚴重缺乏的"愛"。
2007-01-20 3:22 am
我想你可參考老子(道德經)一書,因以作者當時的環境,經驗的結晶,正是人的真實思維及行為寫實!
2007-01-19 7:05 am
道德是一套規範對他人的義務準則
(不一定是只規範「人」,也可能也規範「動物」,更重要地,規範「上帝」),
其作用在於抑制我們對人類行止的嚴肅問題做出僅出自圖利自己、情緒性的反應。
它關心我們有什麼義務,
而非別人對我們有什麼義務,
不過仍有例外,
像權利意識可能會迫使他人幫助我們實現我們的權利(entitlement)
(例如:快樂、自我滿足、有趣的人生、大展長才的機會、自我實現等等)。
雖然道德是用以抑制我們的衝動,
但那不當然表示它是一種理性。
狗受到鍊子的桎梏就和理性運作沒啥關係。
同樣地,抑制情緒反應的可能是另一種情緒(憐憫壓抑憤怒)而非論證。
怕撞倒路人而作的急轉彎或幫老太太過馬路,
並不是我們實施道德思考的結果。

雖然我認為道德對行為的影響力少於道德學家所篤信的程度,道德作為社會控制系統的真實性無庸置疑。將道德作為探討主題的妥當性也沒有問題,無論探討者是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史家、或其他戮力於定位及解釋特定社會或年代之道德律者;將道德和理性選擇兜在一起的經濟學家或專研賽局理論者(常是同一群人)也可以研究;反對規定道德義務、且對本體論和認識論的道德探索有興趣的哲學家亦同。

規範(normative)論證的重要性也不在話下。是故,當「道德理論」(moral theory)被用作「規範論證」(normative reasoning)的同義字;或當「道德的」(moral)令人印象深刻地被當作「政治的」(political)的同義詞,我唯一的批評就是這樣的用字造成混淆。另一種混淆乃是將「道德的」(moral)和「倫理的」(ethical)劃上等號。後者最好是在嘗試回答「我該如何生活?」時,放在答案的「集合」(set)中。(P.4)而前者則放在「強調對他人義務」這部分答案的這個「子集合」(subset)中。尼采提供倫理建議,但不是道德學者。

我的特定目標是道德理論中的一支,我稱之為「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是由現今的大學教授所形塑而出的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成員有…Dworkin、Nagel、Rawls、Raz…,這是一份多樣的部分名單,而上述人士都有一個共同點,我就是稱這群人為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家。這群人認為,今日在校園社群中被認為嚴密的道德論證,在人們—他們自己、他們的學生、法官、美國人、外國人—的改善道德行為和道德判斷上扮演相當中重要的角色。其中有些人(Dworkin、Raz…)主要是法理學家或政治哲學家(Rawls)的身份。有些人捍衛一整套道德系統—例如:功效主義或康德倫理學;其他人則守護著道德理論的特定應用,例如關於墮胎、安樂死、代理孕母的法律及道德辯論方面。他們全都希望法律跟隨著道德理論的教誨,雖然兩者不總是在接近的距離內。[1]

反之,Baier…等人則是研究道德的哲學家(philosophers of morality),和尼采較為近似,並非、或不主要是道德學者(moralists)。這派學者中有對規範道德理論持懷疑態度。更多人則是對今日大學中施教的規範道德理論持懷疑態度,也因此對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持懷疑態度。其他人的研究興趣則是在「道德作為一種現象或一組概念」、而非在說教。一種更複雜的狀態是同一個人可能有時搞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有時持另一種哲學或法律思考方式。Dworkin即為一例,他不但是道德家(詳參下一章),也是法理學研究者。我們可以同時接受他的很多法理學思想—特別是他「排拒以法實證主義描述美國法官判案的模式」及「反對以之作為美國法官判案的準則」這部分—並同時摒棄他的道德理論。



道德亦不是一種宗教的信仰。當然,大部份的宗教鼓勵人們去遵循高的道德標準。可是,如果把道德限制在宗教的範圍裏,那麼道德便只適用於信仰宗教的人。但,事實上,道德卻是同樣的適用在無神論者與有宗教信仰的人身上。宗教可以設立高的道德標準,並提供人們強烈動機去實行。然而,道德並不能被侷限在宗教裏,也不能被認為與宗教等同。

遵守道德規範和遵守法律也是有所不同的。法律通常建立在大部份人們所認同的道德規範上。但是,法律,就像前面所提到個人的感覺,同樣可能偏離了道德。就像南北戰爭前的奴隸制度以及南非現今的種族隔離政策,都是法律違反道德的明顯荒誕例子。

最後,道德和所謂的「社會所能接受的」並不相同。雖然在絕大部份的社會裏,人們所接受的行為標準是符合道德的。但是,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仍然可能違反道德。因為,也許整個社會是處於道德淪喪的,就像德國納粹時代就是道德淪喪的社會的例子。

再且,如果符合道德就是做「社會所能接受的事」,那麼當我們去追尋什麼是道德時,我們就必需去追尋什麼是社會所能接受的。好比當我在思索否可以墮胎的問題時,就必需對所處的社會做調查研究,以確信我的想法正是「這個社會所接受的」。但是,沒有人會去做這樣的調查。此外,道德並不能與「社會所接受的」劃上等號,對於一些有爭議的議題社會上常常缺乏共識,有些人認為可以墮胎,有些人則反對。所以,如果遵循道德是做著社會所能接受的行為時,那麼人們都必需在一些爭議性的議題上取得共識。但那共識事實上是不存在的。

那麼,什麼是道德(ethics)呢?道德可以分為兩方面來說,首先,道德指的是對與錯充分證成的標準,它規定著人們應該做的事,也就是所謂的正義。道德告訴人們有不能去做強姦、偷竊、殺人、打人、毀謗、詐欺等行為的義務。道德告訴了人們要誠實、忠誠、有同情心。道德也告訴人們有生存、自由、隱私以及免於受傷害的權利。這些行為都是符合道德的,因為它們並不矛盾且有充份的根據基礎的。

再者,倫理學(ethics)指的是如何去學習、發展個人的道德標準。上面提到的個人的感受、法律、社會的規範等都可能違背倫理道德。所以,必須常常檢視個人的標準以確定個人的標準是合理的。Ethics也意味著,持續不斷的砥礪自身的道德信念及道德行為,並且努力去確保自己及我們所想塑造的制度,能照著合理且堅定不移的標準去做。
參考: google
2007-01-19 7:04 am
道德是一套規範對他人的義務準則
(不一定是只規範「人」,也可能也規範「動物」,更重要地,規範「上帝」),
其作用在於抑制我們對人類行止的嚴肅問題做出僅出自圖利自己、情緒性的反應。
它關心我們有什麼義務,
而非別人對我們有什麼義務,
不過仍有例外,
像權利意識可能會迫使他人幫助我們實現我們的權利(entitlement)
(例如:快樂、自我滿足、有趣的人生、大展長才的機會、自我實現等等)。
雖然道德是用以抑制我們的衝動,
但那不當然表示它是一種理性。
狗受到鍊子的桎梏就和理性運作沒啥關係。
同樣地,抑制情緒反應的可能是另一種情緒(憐憫壓抑憤怒)而非論證。
怕撞倒路人而作的急轉彎或幫老太太過馬路,
並不是我們實施道德思考的結果。

雖然我認為道德對行為的影響力少於道德學家所篤信的程度,道德作為社會控制系統的真實性無庸置疑。將道德作為探討主題的妥當性也沒有問題,無論探討者是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史家、或其他戮力於定位及解釋特定社會或年代之道德律者;將道德和理性選擇兜在一起的經濟學家或專研賽局理論者(常是同一群人)也可以研究;反對規定道德義務、且對本體論和認識論的道德探索有興趣的哲學家亦同。

規範(normative)論證的重要性也不在話下。是故,當「道德理論」(moral theory)被用作「規範論證」(normative reasoning)的同義字;或當「道德的」(moral)令人印象深刻地被當作「政治的」(political)的同義詞,我唯一的批評就是這樣的用字造成混淆。另一種混淆乃是將「道德的」(moral)和「倫理的」(ethical)劃上等號。後者最好是在嘗試回答「我該如何生活?」時,放在答案的「集合」(set)中。(P.4)而前者則放在「強調對他人義務」這部分答案的這個「子集合」(subset)中。尼采提供倫理建議,但不是道德學者。

我的特定目標是道德理論中的一支,我稱之為「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是由現今的大學教授所形塑而出的應用倫理學(applied ethics),成員有…Dworkin、Nagel、Rawls、Raz…,這是一份多樣的部分名單,而上述人士都有一個共同點,我就是稱這群人為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家。這群人認為,今日在校園社群中被認為嚴密的道德論證,在人們—他們自己、他們的學生、法官、美國人、外國人—的改善道德行為和道德判斷上扮演相當中重要的角色。其中有些人(Dworkin、Raz…)主要是法理學家或政治哲學家(Rawls)的身份。有些人捍衛一整套道德系統—例如:功效主義或康德倫理學;其他人則守護著道德理論的特定應用,例如關於墮胎、安樂死、代理孕母的法律及道德辯論方面。他們全都希望法律跟隨著道德理論的教誨,雖然兩者不總是在接近的距離內。[1]

反之,Baier…等人則是研究道德的哲學家(philosophers of morality),和尼采較為近似,並非、或不主要是道德學者(moralists)。這派學者中有對規範道德理論持懷疑態度。更多人則是對今日大學中施教的規範道德理論持懷疑態度,也因此對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持懷疑態度。其他人的研究興趣則是在「道德作為一種現象或一組概念」、而非在說教。一種更複雜的狀態是同一個人可能有時搞學院派道德理論理論、有時持另一種哲學或法律思考方式。Dworkin即為一例,他不但是道德家(詳參下一章),也是法理學研究者。我們可以同時接受他的很多法理學思想—特別是他「排拒以法實證主義描述美國法官判案的模式」及「反對以之作為美國法官判案的準則」這部分—並同時摒棄他的道德理論。



道德亦不是一種宗教的信仰。當然,大部份的宗教鼓勵人們去遵循高的道德標準。可是,如果把道德限制在宗教的範圍裏,那麼道德便只適用於信仰宗教的人。但,事實上,道德卻是同樣的適用在無神論者與有宗教信仰的人身上。宗教可以設立高的道德標準,並提供人們強烈動機去實行。然而,道德並不能被侷限在宗教裏,也不能被認為與宗教等同。

遵守道德規範和遵守法律也是有所不同的。法律通常建立在大部份人們所認同的道德規範上。但是,法律,就像前面所提到個人的感覺,同樣可能偏離了道德。就像南北戰爭前的奴隸制度以及南非現今的種族隔離政策,都是法律違反道德的明顯荒誕例子。

最後,道德和所謂的「社會所能接受的」並不相同。雖然在絕大部份的社會裏,人們所接受的行為標準是符合道德的。但是,符合社會規範的行為仍然可能違反道德。因為,也許整個社會是處於道德淪喪的,就像德國納粹時代就是道德淪喪的社會的例子。

再且,如果符合道德就是做「社會所能接受的事」,那麼當我們去追尋什麼是道德時,我們就必需去追尋什麼是社會所能接受的。好比當我在思索否可以墮胎的問題時,就必需對所處的社會做調查研究,以確信我的想法正是「這個社會所接受的」。但是,沒有人會去做這樣的調查。此外,道德並不能與「社會所接受的」劃上等號,對於一些有爭議的議題社會上常常缺乏共識,有些人認為可以墮胎,有些人則反對。所以,如果遵循道德是做著社會所能接受的行為時,那麼人們都必需在一些爭議性的議題上取得共識。但那共識事實上是不存在的。

那麼,什麼是道德(ethics)呢?道德可以分為兩方面來說,首先,道德指的是對與錯充分證成的標準,它規定著人們應該做的事,也就是所謂的正義。道德告訴人們有不能去做強姦、偷竊、殺人、打人、毀謗、詐欺等行為的義務。道德告訴了人們要誠實、忠誠、有同情心。道德也告訴人們有生存、自由、隱私以及免於受傷害的權利。這些行為都是符合道德的,因為它們並不矛盾且有充份的根據基礎的。

再者,倫理學(ethics)指的是如何去學習、發展個人的道德標準。上面提到的個人的感受、法律、社會的規範等都可能違背倫理道德。所以,必須常常檢視個人的標準以確定個人的標準是合理的。Ethics也意味著,持續不斷的砥礪自身的道德信念及道德行為,並且努力去確保自己及我們所想塑造的制度,能照著合理且堅定不移的標準去做。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12: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8000051KK0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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