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勞工法例既7日通知, 10分, thanks

2007-01-18 9:39 pm
我12月11日join 呢間公司, 咁我1月10日俾佢炒, 仲係即日走, 咁佢要唔要依例賠7日俾我
更新1:

12月11日至1月10日, 不是剛好一個月ma? 真的要1月11日炒才叫夠一個月?

回答 (4)

2007-01-18 9:58 pm
✔ 最佳答案
如合約沒有特別註明, 你的情形是不用賠7日, 因1月10日是在試用期的首個月內, 佢分明係唔想用你, 又好清楚明天開始要比多7日錢, 所以係1月10日炒你, 你可以恨佢, 數佢, 不滿勞工法例的不足, 但不可以要佢賠7日俾, 因佢是合法的.

詳細請看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07-01-19 12:38 am
《僱傭條例》其中一個重要部分,是規定僱主解僱僱員必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如有試用期:

1/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無需通知期,也無需代通知金
2/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3/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4/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過7天通知

如無試用期,或在試用期之後:

1/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則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2/ 如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不少過1個月通知

連續性合約是指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個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參考: 我
2007-01-18 10:10 pm
同意 ! 佢係唔使賠七日比你...... 算啦..... 揾過份工好過啦....
2007-01-18 9:56 pm
you have to check the details of your employment contract first. In general, if you woek in a company is one month time, than the company need to give you 7 days notice. I think you better call to the labour dept their phone no is 27171771.


收錄日期: 2021-04-23 19:58: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8000051KK0134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