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能否用作離職通知期呢?末放的年假及巳放的勞工假可有假日薪酬呢?

2007-01-18 10:16 am
友人在一間公司服務28個月,此公司訂明每年有12天年假,此友人直到現時只放了6天.此月份友人辭職,並耍求用年假代替通知期.被拒絕.友人想用一個月底薪作代通知金.但這22天的年假能否追回假日薪酬?

回答 (3)

2007-01-18 1:26 pm
✔ 最佳答案
正常情況下, 年假是不能代替通知期(即係早走)。但有薪年假是可以追回的。公司會唔會補足22天??就真係唔知, 睇佢好唔好人囉!但最低限度, 一定會依足勞工處既計法來補償。

雖然佢間公司訂明一年有12日大假, 但係有權唔比足, 公司可以話依勞工法例來計算, 做滿第一年和第二年, 各有7天(=14天), 到第三年有8日, 但未做滿3年, 所以要將剩下的4個月除開→【假設離職日期為2007年1月31日:8天*123天/ 365=2.70→ 3天 (4捨5入)】(計算方法:該年應享有之年假 x 受僱日數/365天) 總共年假 :17天-6天 = 11天

如果真係咁唔好彩, 只比返11天假, 剩餘的~年假, 應該唔可以追討返, 勞工處講明, 只要依足勞工處個basic計算就可以了。

祝佢好運!!
參考: 個人經驗
2007-01-18 9:59 pm
我知道有D公司係採用Cecelia 所講的方法去計算假日薪酬的,但必須清楚於合約內註明或公司有明確的政策指引又或此計算方法為該公司一向之計算慣例。

如三者都沒有,我相信係有權追討應放而未放的假日薪酬的。
2007-01-18 10:41 am
如果年假可以累積又冇期限就一定可以要返假日薪酬,
但可唔可以用年假代替通知期就唔一定得啦~


收錄日期: 2021-04-18 2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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