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LEYBALL

2007-01-18 12:55 am
我要排球歷史,發展,規則,場地等資料....急用呀!!聽日交呀...
要英文呀....唔該呀...
更新1:

english please...

回答 (2)

2007-01-18 1:00 am
✔ 最佳答案
歷史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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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運動於1895年由美國馬薩諸塞州(Masschusetts)荷由克市(Holyorke)基督教青年會(YMCA)之體育部長威廉摩根先生(William G. Morgam)首創。他參照了網球運動的玩法,再把球網升至離地面6呎6吋(1.98米),讓球網兩方的球員,把球來回拍擊,使球不著地。由於遊戲的玩法是把球截擊過網,所以春田體育學院的豪斯特教授(Pro. Alfred Halstead)建議把這運動的英文名定為‘volleyball’,而美國排球協會亦於1952年正式通過此項運動的英文名稱為‘volleyball’。

排球運動初期使用籃球的內膽作球,而且只要相方的人數相同,則人數不限。後來,A.G. Spalding Brother Co.製造了第一個近乎現代使用之皮質、有內膽的排球;而人數方面,亦逐漸演進成現在普遍採用的「六人制」。

排球運動主要是隨著基督教青年會(YMCA)的宣教活動而得以流傳至世界各地。自1900年起,排球運動便先後被引入印度、中國及菲律賓。當第一屆的遠東運動會於1913年在馬尼拉舉行時,排球已被列為比賽項目之一。排球亦於1964年在東京舉行的第十八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中,正式成為比賽項目。1973年,亞洲排球協會在馬尼拉正式成立,第一屆的亞洲錦標賽,亦於1975年在澳洲的墨爾砵舉行。

世界重要之賽事

國際排球協會之比賽委員會所管理之國際排球比賽有三大賽事,包括世界錦標賽,奧運匹克運會及世界杯,每項賽事均每隔四年舉行一次。

除以上三大賽事外,為了推動青少年排球運動,於是舉辦了世界青年錦標賽。1977年第一屆男女子世界青年錦標賽在巴西舉行。自1985年開始,錦標賽由隔每四年一次改為每兩年一次舉行。至於香港方面,亦曾於1976年及1977年分別首次舉辦世界杯預賽及世界青年錦標賽預賽。

 
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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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比賽由兩隊球員隔網對旅,每隊應由6名球員組成,另外還可以有6名替補球員。排球比賽通常採用五局三勝或三局兩勝制,每局以先得15分者為勝方。若雙方打成14平手,則應繼續作賽,直至其中一方先多得2分為勝;但在非決勝局中,則先達17分的一方為勝方。

比賽開始時,發球隊的球員位置應如下圖:



接發球隊的球員位置應如下圖:



在上面二圖中,站近球網的三位隊員(即2、3及4號)稱為前排球員,站在後面的三位球員(即1、5及6號)稱為後排球員。發球前,後排球員不得站到前排球員的前面,同排球員則不得互調位置。

每局比賽中,各隊可由教練或在場上的隊長向裁判請求暫停兩次,每次為時30秒鐘。在比賽中,可由教練或在場上的隊長請求替補球員,在一局中每隊可換人6次,但起始陣容之隊員被換出又換入後,便不得在同一局中再作替換。

發球

發球員在發球區內,要清楚地將球拋起離手,然後用單手擊球,使其越過網頂再落到對方的場區之內,便算發球成功。發球時,發球員的腳不得踏著端線。若發球的一方失誤,即由對方發球。轉發球時,獲發球權的一方球員要先以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即是由原來2號位的球員發球。

得分

若發球方觸犯下列錯誤,即喪失發球權。但如接發球方觸犯下列錯誤,則發球方可得一分,並且繼續發球。

球落在自己一方的球場範圍內
界外球(例:發球或擊球出界)
發球員沒有在規定的發球區內發球,或發球時腳踏到端線
沒有依照發球次序發球
本方球員連續擊球超過三次
持球(即在擊球時球在手中有停留現像)
連擊(即一人連續擊球兩次,或擊球時球接觸身體兩次)
觸網(即比賽進行時,身體的任何部份碰著球網)
身體的任何部份越過中線,並接觸到對方場地(足部須完全越過中線並觸及對方場地,方為犯規)
過網擊球(扣球後手隨球過網不算)
後排球員犯規(例:球員的位置錯誤、後排球員攔網或攻擊等)



用具及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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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排球場的大小為18米長,9米闊,球場四周並且要有最少3米寬的空地。球場中線的兩旁各豎一網柱,柱間掛上球網。球網的長度為9.5米,寬為1米,網孔的大小為10平方厘米。



男子排球賽事中,球網的高度(由網頂至地面)從中間量起應為2.43米,女子比賽則為2.24米。

2007-01-18 17:55:02 補充:
History of the gameOn February 9, 1895, in Holyoke, Massachusetts, William G. Morgan, a YMCA physical education director, created a new game called Mintonette as a pastime to be played preferably indoors and by any number of players.

2007-01-18 17:55:51 補充:
The game took some of its characteristics from tennis and handball.Another indoor sport, basketball, was catching on in the area, having been invented just ten miles (sixteen kilometres) away in the city of Springfield, Massachusetts only four years before.

2007-01-18 17:56:10 補充:
Mintonette (as volleyball was then known) was designed to be an indoor sport less rough than basketball for older members of the YMCA, while still requiring a bit of athletic effort.

2007-01-18 17:57:27 補充:
The first rules, written down by William G. Morgan, called for a net 6 feet 6 inches (1.98 metres) high; a 25 × 50 foot (7.6 × 15.2 metre) court; and any number of players.

2007-01-18 17:57:39 補充:
A match was composed of 9 innings with 3 serves for each team in each inning; and no limit to the number of ball contacts for each team before sending the ball to the opponents’ court.

2007-01-18 17:58:22 補充:
In case of a serving error, a second try was allowed while a ball hitting the net was to be considered a foul (with loss of the point or a side-out) — except in the case of the first-try serve.

2007-01-18 17:59:34 補充:
To protect the fingers of the ladies, they were allowed to catch the ball and then throw it back into play.
2007-01-18 1:04 am
排球歷史

排球的發明與籃球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籃球發明於一八九一年;排球發明於一八九五年。籃球發明的地點為美國東部麻省;排球亦然。籃球發明人是隸屬美國青年會春田學院的教員;排球發明人則是麻省霍爾約克市青年會的體育部長。
發明的經過是霍約克市青年會的體育部長毛根氏,感覺到籃球運動的發明,短短幾年即普遍介紹於國內外。乃以網球的原理,利用球的內胎,把草地網球網升高懸掛。以手代替球拍而將球胎往來拍擊過網,並命名這種球戲為Minonette。此時因籃球與美式手球正在倡行之際,故此種球戲只在麻省春田市及新英格蘭區域流行。這時春田學院的哈士特德博士正式建議此種球戲為排球。還簡單的制定些遊戲的方法。其建議為排球的原因,乃是這種球戲的發球,與網球運動中拍擊Volley 動作相同的緣故。
最早的排球運動,對球場大小、球網高低都無一致規定,即以球員人數而論,也分為五人、六人、八人、九人、十二人、十六人等多種。
一九二二年冬天匹次堡青年會中心舉行第一屆全國 Y.M.C.A.排球錦標賽,同時排球運動也自室內推廣至室外了。再經過青年會的傳教士,及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戰,美國軍人挾排球轉戰各地,排球遂自美國傳播於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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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規
當球員的比賽行為觸犯規則的規定時,裁判員應鳴笛判其犯規,並按以下原則執行:
(A)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犯規先後發生,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B)如果雙方球員同時觸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不計,重新比賽。

犯規的後果
犯規的後果是失一球,並按下列之一處理:

(A)如果對方是發球隊,則由對方得一分,並繼續發球。

(B)如果對方是接發球隊,則對方只得發球權,不得一分,但決勝局除外。

(C)決勝局﹝第五局﹞中,接發球隊勝一球時,既得發球權,有得一分。

 

比賽特性:

 

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

 

球的標準
球的顏色:採用國際排球總會﹝FIVB﹞及亞洲排球聯合會﹝AVC﹞核可之MIKASA MVL200 組合色彩排球。
每一球隊須從12名決定名單中選出一位登記自由球員。
球衣胸前號碼至少15公分高,背後號碼至少20公分高,號碼筆劃至少2公分寬。
國際排球總會舉辦的世界性比賽,在右腿球褲上需繡上號碼至少4至6公分高,寬至少1公分。
教練可以在球員席前的無障礙區至熱身區之間站立或走動進行指導。
犯規結果
(A)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B)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勝一局
第一至第四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
局數2:2時,決勝局﹝第五局﹞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獲勝。
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沒收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每局以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局時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名單上。
位置錯誤
位置錯誤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輪轉錯誤
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界外球
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行為。
暫停及技術暫停
第一局至第四局共有二次技術暫停,時間各為90秒鐘,當任一球隊先獲8分或16分時自動暫停,每隊每局另有一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
延誤的判罰
(A)同一場比賽中同隊任何成員第二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處罰並失一分。
(B)所有延誤處罰皆須記載於紀錄表內,全場比賽累計。

局間休息
國際性或洲際性比賽,第二局及第三局間需休息五分鐘。
警告
第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
處罰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驅逐出局
(A) 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三次不禮貌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B)第一次冒犯行為處以驅逐出局,無其他判罰。

(C)被處以驅逐出局球員可以坐在球員席上。

取消資格
(A)第一次侵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

(B)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球員第二次冒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無其他判罰。

(C)同一成員被處以第二次驅逐出局即視為取消資格。

(D)同一場比賽中同一成員第四次不禮貌行為即判處取消資格,無其他判罰。

(E)被取消資格的球隊成員必須離開比賽區域、球隊席及熱身區,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


收錄日期: 2021-04-25 19: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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