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犯了罪

2007-01-17 7:34 pm
我是一個基督徒.但剛剛犯了罪. 我在公司的雪櫃內偷了2罐汽水, 事後很慚愧, 得罪了神, 又擔心好似被同事看見...怎麼辦! 我已經向神認罪, 並已找機會放回汽水. 但心內仍然很不安, 怕同事知道...

回答 (9)

2007-01-27 9:32 pm
完全不理性
2007-01-17 9:27 pm
雖然我不是基督徒..但我相信神會原諒你的
其實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既人道歉,希望得到他們寛恕~
參考: 自已
2007-01-17 8:06 pm
利末6: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6: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6: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
6: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6:5 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6: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你仲未揾倒條公羊噃,仲未擺多一罐落去,就算向神認罪,未必蒙赦免,祝你好運!
2007-01-17 8:01 pm
不如你同返原本這兩罐汽水的主人講返啦~ 並向其道歉,如果你真的這樣做,我請你飲汽水呀~ :)
2007-01-17 7:55 pm
你已經放回汽水及向神認罪,放心無問題,神一定會寬恕你,就算同事知道都唔使驚,你可以坦白咁承認,我相信神會祝福你令你同事謜諒你,而且你都放回汽水呢﹗內心的不安可向神禱告便會得到內心平安,但你要記住唔可以再犯,神雖然寬恕你現世的罪,但到末世時神會將我們人一生所犯的罪一一作出審判,所以我們要不繼禱告和警醒自己的行為來榮耀主。
參考: 自己及聖經
2007-01-17 7:43 pm
你已為所做的事作了補償,亦已認罪,我不是天父,但相信祂為你願意改過的心已感到高興.畢竟神所喜愛的不是無罪之人,而是認罪之民.
還有個建議,看你會不會做了.就是請一起工作的同事們喝汽水,通常同事們受惠也不會多發問的,不過他們問到,你便直認曾經偷過汽水吧.
錯事由自己口中說出,殺傷力總比由別人說破低得多.
2007-01-17 7:40 pm
已經向神認罪,ok la
2007-01-17 7:40 pm
剛剛犯了罪
我是一個基督徒.但剛剛犯了罪. 我在公司的雪櫃內偷了2罐汽水, 事後很慚愧, 得罪了神, 又擔心好似被同事看見...怎麼辦! 我已經向神認罪, 並已找機會放回汽水. 但心內仍然很不安, 怕同事知道...

奇實我要告訴你 你吾好咁天真啦

你認為你犯左錯向神認罪 咁沒野ga啦 = =咁why仲有人會俾人拉

請細閱以下資料:

最低是3年,最高是14年!

(1)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

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
釋。

(2)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

關重要。

(3)第3至7條對本條的釋義及實施具有效力(而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第3至7條只適用於本條)。 <*註─詳解查照︰第3、4、5、6、及7條*>



盜竊罪、搶劫罪、入屋犯法罪等

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任何人如偷竊,而在緊接偷竊之前或在偷竊時,為偷竊而向任何人使用

武力,或使或試圖使任何人害怕會在當時當地受到武力對付,即屬犯搶劫罪。

(2)任何人犯搶劫罪,或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

後,可處終身監禁。

(1)如任何人在犯入屋犯法罪時攜帶任何火器或仿製火器,任何攻擊性武
器,或任何炸藥,即屬犯嚴重入屋犯法罪。
(2)就第(1)款而言─
“火器”(firearm) 包括長槍型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攻擊性武器”(weapon of offence) 指任何製造或改裝用以傷害人或使
人傷殘的物品,或指攜帶該物品的人意圖作如此使用的物品;
“仿製火器”(imitation firearm) 指任何看似是火器的東西,不論是否


能夠發射;
“炸藥”(explosive) 指任何製造用以產生實際爆炸效果的物品,或指攜帶該物品
的人意圖作該用途的物品。
(3)任何人犯嚴重入屋犯法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終身監
禁。


(1)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明知須為任何已供應的貨品或已提供
的服務即場付款,或明知被預期須為該等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去,並無如所須般
或被預期般付款,意圖逃避支付應付的款項,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2)就本條而言,“即場付款”(payment on the sp
ot) 包括在收取已予施工或提供服務的貨品時的付款。
(3)凡貨品的供應或服務的提供是違法的,或提供服務所須付款是不能夠依
法追討的,則第(1)款概不適用。
(由1980年第45號第3條增補)

(1)凡任何人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

(a)毀壞、污損、隱藏或揑改任何帳目,或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紀錄或文
件,或需要作為會計用途的紀錄或文件;或
(b)在提供資料作任何用途時,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項上是或可能是
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帳目或任何上述的紀錄或文件,
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由1986年第46號第4條修訂)
(2)就本條而言,任何人在帳目、紀錄或文件內作出或贊同作出任何在要項
上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記項,或在帳目、紀錄或文件內略去或贊同略去任何要項,均
視為揑改該帳目、紀錄或文件。 (由1993年第23號第7條修訂)
(3)就本條而言,“紀錄”(record) 包括用電腦保存的紀
錄。

(1)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
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即屬犯勒索罪;而就此而言,凡以恫嚇的方式作出要求,均屬不
當,除非作出要求的人在如此要求時─
(a)相信他有合理理由作出該項要求;及
(b)相信使用恫嚇是加強該項要求的適當手段。
(2)所要求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性質是無關鍵性的,而不論該項恫嚇是否與作
出要求的人將採取的行動有關,並無關鍵性。
(3)任何人犯勒索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4)任何人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以恫嚇方式對任何人作出不當要求的信件或
文字,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5)如任何人證明他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該信件或文字乃另有他用,並無意
圖使用該信件或文字,則不屬犯第(4)款所訂的罪行。

與被竊貨品等有關的罪行

(1)任何人如(在偷竊過程中除外)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
收受該貨品,或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貨品保留、搬遷、處置或變
現,或作出如此安排,即屬處理贓物。
(2)任何人處理贓物,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
參考資料: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export.nsf/chome.htm
參考資料: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6112603160
2007-01-17 7:39 pm
你該主動向別人道歉,人家才會願諒你的!而且你是一個基督徒,所以,一定要向別人道歉.

我都是一個基督徒!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2 23:50: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7000051KK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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