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簽保守行為的記錄

2007-01-17 7:16 pm
請問"被逮捕之後簽保守行為"的記錄, 美國移民局可以查得到嗎? 是辦一般的觀光簽證.而非移民.
還有請問是否永遠都必須承認被逮捕過?可以在3年後說沒有嗎?

THANKS!!!

回答 (2)

2007-01-17 11:40 pm
✔ 最佳答案
或許閣下對“逮捕“及“簽保守行爲“的概念有點誤解,現簡單解釋如下:

首先,逮捕(俗稱“拉“)的意思,只是執法人員有理由相信某人與某宗案件有關,爲了作進一步調查而羈留涉案人不超過四十八小時,調查完畢後按事件嚴重性、被捕人在港是否有固定居所及會否有潛逃的可能性來決定是否批准被捕人保釋外出候查,所以逮捕並不是意味被捕人已經被定罪犯了法,在法律觀點上被捕人直至被法庭裁定有罪爲止都是清白無罪的,所以被逮捕並不是有案底,除非美國移民局具體地註明必須申報有否曾經被逮捕過的話,閣下可以不用提及,至於被逮捕後所作的文件及指紋等東西,如果警方日後不作檢控,部分資料如指紋將會被銷毀,但是逮捕的紀錄依然存在于檔案中,始終這是曾經發生過的事,如何使用這些資料又是另外一回事。

簽保守行爲(正式名稱為具結令)其實不是刑罰,只是法庭與某人之間締結的承諾,如果不遵守諾言,法庭可以向你追討自簽的擔保金,猶如商業上的合約一般,如果某人不執行合約條款辦事,對方可以追討賠償。這不是刑事檢控,出庭答辯時的身份不是被告人,而是答辯人,無論具結令内容如何,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紀錄,即無案底,所以人家問你有沒有案底,你可不用提及簽保守行爲的往事。

一般來説具結令是給與干犯了一些輕微罪行的人一個機會,例如在公衆地方醉酒及行爲不檢、打架等等,犯事人向法庭作出承諾在某段期間内(通常是12個月)不再干犯同樣事情或違法行爲,保持行爲良好,否則此人需要繳付自簽的擔保金,與及負上新犯罪行的所有刑事責任。

小弟也申請過花旗國觀光簽證,申請表格上會問很多“騎呢“問題,譬如你有沒有參與大屠殺、恐怖襲擊等等,所以閣下還是看清楚問題才作答吧。
2007-01-17 10:48 pm
首先請你不需要太擔心!
"被逮捕之後簽保守行為"的記錄是指什麼,只要不是有留案底的香港居民都能有機會到世界觀光簽證或移民!
如果你不太清楚可去警局查詢,查下犯罪屬咩程度?有留(案底)嗎?

還有請問是否永遠都必須承認被逮捕過?可以在3年後說沒有嗎?--->這個你可以到警務處《http://www.info.gov.hk/police/hkp-home/chinese/index.htm》查詢!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19: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117000051KK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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