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之見解, 請指教
1.對於父及母都不是本港居民的每次產子費用可依如下提議: 除醫院(公或私)收費外政府再額外收取行政費用(可美其名為支援醫療設施建設費用)每次五萬港圓(必須事前與本港醫院做足產前檢查及預約登記,並於預約時繳付全數才會獲發「預約確認書」,孕婦其後才可再進入本港,如孕婦懷孕逾7個月又無「預約確認書」將會被拒絕入境). 任何無預約孕婦又使用緊急產子服務需再收取額外附加費二萬港圓
2.所有因產子欠款未繳人士將會被拒絕入境直至其所有欠款項及利息被全數繳清為止
3.出生證明文件將會於所有款項繳清後發結合資格人士
4.所有非法居留/入境及逾期居留人士所生子女不享有居港權
5.公立醫院需預留足夠產子服務給本港居民, 可以給予非本港人士的產子份額不得超過一定百分比(不超過總額之兩成?)
6.私立醫院需優先服務本港居民及保證預留一定份額予本港居民
7.對於父母都不是本港居民的香港出生人士, 其父母不能以需留港照顧子女為理由申請居留權
8.對產子中介公司規範化, 此類公司必須於中港兩地注冊及領取相關牌照才能做中介服務
回答 (3)
1)內地孕婦不介意金錢,因為內地孕婦可以(走數)/棄嬰,如你說加收附加費,內地孕婦可注明港人歧視內地孕婦,因只收佈地孕婦的金錢,又不和其他國家收.
2)如果你說應未繳附金額之人土,不能入境之不對,之後內地孕婦和其他病人都是三個月後才追數.
3)這都不能因為如繳費後都是最多$4.3萬左右.咁申請綜援,醫療服務,讀書唔係錢呀,都係納稅人既錢呢嫁
4)基本上內地孕婦,都不能享有有居港權
5)絕對是的,我怕第日我連兒科病房都無得住,除了產房之外其都要有預留
6)邊個有錢唔識去私家生呀,洗去政府迫呀
7)咁子女和父母相隔異地,咁內地為何浪費金錢到香港產子
一直以來都是講內地孕婦產子
但是好象我哋有一方(先生)是合法香港人,而我哋是喺香港合法注冊的
咁是唔可以否認我懷的BB是港人的孩子
這種情況,請大家指教
我完全同意發問者的見解, 應盡量杜絕非法入境產子, 杜絕非本地人濫用本地醫療服務, 妄想他日肯子留港, 並享有居港及其他福利. 而他們並從從有於香港作出任何貢獻.
2007-01-17 14:45:50 補充:
肯x 憑子留港從沒有於香港作出任何貢獻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4: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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