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經驗之人能給一些寶貴的意見~萬分感激!
事情是這樣的~
我公司旁邊的舖位而沒有用途而出租!
租給了一間窗薕公司~月租5500元~
這位人兄欠了兩個月租金~一共11000元!!
打電話給這個人~~都是留言信箱...
公司是空的......長久沒有人........但物品應該還在的......
今天我去了土地註冊署~~查了這個人的商業登記、身分證、住址.....
下午便去了上述的住址找這位租客~
可惜屋子黑沈沈,....沒有燈光~~沒有人~
請問能有什麼方法追討呢????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