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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所說的因果,是建立在不可動搖的理論與事實上的;理解了因果的理論與事實,對世出世間的一切潛性與顯相,則能洞徹無疑。約這一意義說,證明佛教所闡揚的因果,實是恰如其分的說明一切事相的來龍去脈,非但毫無愚弄作用,且更具有對治一切邪因邪果的偉大效用。佛教建立因果的動機,首先是將一切有情從邪因邪果中引進到正因正果中來;信解了正因正果,心行則能自動自警的力趣於正。從因果果因的複雜性上看,真夠深微而難以了知,所以,「世間智者」雖也講因說果,但因對它的深微性沒有體悟,總不能直從自身上把握因果的真義。佛法的因果主要是從自身上講起,了知自身無實性,無真我,乃是由因緣幻合所引起的相續的生命之流,因果就建立在相續的生命流上。生命必依時空而存活,從時間上認定著「三世」,生命流上的因因果果才信得切。
一切因果的創變者——生命,離了生命,一切因果就沒法談了。因果是由生命的活動,所表現出的無限現象,生命是由因果的支配所演化出的無量有情,二者有著連鎖性的關係。生命最神秘的是個生字,生,是指每一個生命都在長期的引續下去,向前看有過去的生命,向後看有未來的生命,向中看有現在的生命,過去的生命為因,現在的生命是果。同時,現在的生命為因,未來的生命是果;生命之流就這樣的三世三世的流下去。有情界到處結織成因果網絡,各自的活動,就各自拘限在各自的因果網絡上。世俗因緣所引生的世俗因果的生命現象大都如此。這種因果就理論上說,似乎太機械,就事實上說,似乎太平凡,但卻是世間實相。講因果,信得了這,才能接受高深因果的理論與事實。從因果的恒轉上看,確是可變的,真能改變因果的惟有人,能改變因果則能創造因果。生命之路—因果,這條路大有寬狹明暗之別:迷信邪因邪果則最極狹暗,正信正因正果則非常寬明。因果本身給人的啟示:將生命之路先闢得寬明了。
人類的得救,是自救自,雖然也需要他力相助,但那僅是增上緣,自心才是得救的因緣。視自心為因緣之本,理會到一切因果皆此因緣所生,而此因緣乃是心熏心、心生心相依而起的。因果既離不開緣起的心,那末,把握現前的心(意識),注察其最微的動念—因,以法以智熏培而糾導它,就會感到好果。人類生命的真轉機—抉擇因果,在因上抉擇得精密正確,果上就免得許多紆曲波折。佛法教人「慎因」「畏因」,都是要人重視因!
業行的律則——因果,有因一定要感果的,這是約因已種而果快成熟說的,假使因雖種而尚未成果,新的強有力的因透入了心坎,它就會多少起著變化,甚或全部改觀。這與宿命論所講的不同。因果能起變化,當然就能進步。佛法倡說世間因果,用意即在於由變化而臻於淨化,由惡而向於善,是進化的基礎。陷在流轉中的有情,受著種種障覆,總是退化多於進化。這,一切通在惡未止而善未行,對於善惡因果的本質還未清楚。從自家一個個的生命上講進化,這在特重見(到才)知(到)的物質實驗者很難相信。但是,佛法從現象的推知與智慧的證知上,確是如此。蔽於見知的人,總是將現生孤立起來看,一死就都完了,這談到進化嗎?佛法徹見到這弊端,故以推知與證知說明生命的繼續相引。人類生命的特徵—靈知性強,進化,即是靈知性向正確方面一直發展。不過,人的靈知一被(染污)無知所掩,就難以進化。因此,必須以善行扶植靈知,進化始能趣入定向。在善行的進化中講因果,這是人生進化的開始。
學佛最重要的:把握凡聖之辨,把握由凡入聖之念。這一念深牢了,轉染成淨就不遠了。我們應該重視這一念,護持這一念。
生命淨化到無繫(縛)無(流)轉,約價值說,已比世間的神或賢聖高得多。一分的二乘到此境地,出世而感到無事可「作」,安寂地等著入滅。重自淨而忽於淨他,當然要受到彈斥。大乘是自淨與淨他同樣重視,因果觀才圓純了。這一層因果,是就六度與大菩提說的。因位上不計時劫而廣修六度,從法相的分別抉擇而契入諸法實性,從法性的冥會默照而斷盡一切惑習,便能證大菩提。最超勝的因果—因滿而果圓,因滿了所應作的盡作了,果圓了所應(適)應的盡應了。從諸佛菩薩的悲願上看,所作所應則又是無盡的。因此,雖然證得佛果,亦可示現菩薩因身而度生;同樣的,雖在菩薩因位,亦可暫現佛陀果身而度生;這種回果而向因,由因而現果的大用,顯示了無限的自由。佛法的根本意趣—徹底自由,這是於智證悲行的融徹中實現的,因果的最高的理論與事實—泯除限制。生命到達這種境域,才能面對而深入一切因果果因中去,將有漏的趣寂的根性,一齊接引到圓純的因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