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think you should be the 後衛
籃球是一項相當普遍的活動,不論在香港或世界其他地方,均為中小學體育課程中主要項目之一,而其普遍性延續至大專院校至社會各年齡階層。通過學習籃球技術,可以加強協調性、敏捷、速度和身體控制能力,從而使體能獲得良好的發展。同時,它亦是一種足以令參與者感到無限樂趣的遊戲。
籃球是在1891年由加拿大籍人納史勿夫(James Naismith)所發明。當時他在國際青年會訓練學院(International YMCA Trainins Collese,即現今之春田大學SPrins Field Colleg)就任講師。學院的一位教授盧特高力交給他一份作業,要他試行設計一種既能保存遊戲形式的技術,又能安排在體操室或體育館等劃定的場地上進行的活動。在設計此項遊戲時納史勿夫認為應盡量避免運動員間過劇的身體接觸,同時,應偏重於鼓勵個人技術與整體合作相向平衡發展。於是,他首先訂下五個基本原則:-------
(a)利用一個大而輕便,並可用手控制的皮球進行遊戲,
(b)不可以持球跑動,
(c)不應限制兩隊任何一球員的控球機會,
(d)兩隊都應自由佔用相同的比賽空間,
(e)球籃應懸高及水平放置。
在第一場的試驗遊戲中,納史勿夫使用一個足球(在青年會辦事處中他僅可找到的兩個皮球之一)並將兩個沙灘籃懸掛在田徑跑道邊的欄杆上,離地約十英尺的高度進行比賽。此一試驗賽證實非常成功。
這個遊戲最初由一位球員法蘭克事漢稱之為納史勿夫球,但納史勿夫自己認為稱之為「籃球。會更加貼切,因為球籃和球是整個遊戲最重要的用具。
為了推展這項活動,納史勿夫挑選了九名球員(一名守門員,兩名後衛,三名中鋒,兩名翼鋒和一名策應球員),並任用法蘭克麥漢(Frank Mahan)為隊長,輪流到其他院校作賽。其後更聯同青年會的飛行馬戲團田徑隊(Flying Circus)遠赴東岸作示範表演。
直至1893年,奧夫曼公司(Overman Wheel Company)生產了第一批的比賽用籃球。根據納史勿夫指定的規格,其圓周在三十至三十二英吋之間。同年,比賽的球員人數亦由九人改為五人。 1898年開始在球籃上沿加一鐵圈。 1908年,球籃改由開放式的球籃替代,這個改變使球員在對方投籃得分後,可盡快取回籃球繼續比賽。
在春田大學學生的推廣下,籃球活動在美國迅速發展。 1896年,丹佛(Denyer)的高等學校組織了第一個籃球聯賽。翌年,有五十七個體育會提供這項活動。由於急劇的發展,籃球活動甚至國佔用了大部份青年會組織的場地,而影響了其他運動項日的安排。及後,籃球活動流行到世界各地。在 1924年,它更首次列為美國聖路易城(St.LOUIS)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正式項目。
在籃球發明之初,納史勿夫設計了十三條規則去管制比賽的進行方式,其中撮要如下﹕
(a)可以用單手或雙手(但不可用拳頭)去投或拍球;亦可以用手持球,但不能將球緊抱在手臂與身體 之間。
(b)球員不得持球移動,但若球員經高速跑動後試圖急停時,則容許有限度的移動。
(c)球員不得用肩膊碰、推、打、絆、抱或拉對手。第一次違例會判處犯規,第二次違例時判罰取消資格,直至對方有人球為止。若球員蓄意傷害對手,更會被判罰離場,其後的比賽時間,不准由其他球員替補。
(d)在球隊連續三次犯規,判予對隊得一分。
(e)當球投進或拍進球籃時,即得一分。
(f)皮球越出比賽場區時,則由離球最近之球員挪界外球。若對諛界外球有所爭議時,則由球證將球直線擲入場區內繼續比賽。所有界外球須在五秒鐘之內擲入。
﹙g﹚每半場比賽為十五分鐘。上下半場問有五分鐘休息時間。比賽開始時球證在中線拋球,兩隊球員 各站於己方端線上,侍球拋起後,便衝前搶球,開始比賽。
雖然這些規則經編印及由青年會所採用,但在1893年,業餘體育聯會(AOOtollr AthllltiC Ullion)國家院校體育聯會(Nationa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及職業聯賽會(Professional Leagues)各選取不同的規例。為了解決這些混亂,在1915年,由各組織代表組成的聯合委員會共同編排了統一的規則去控制在美國進行的所有籃球活動。
女子籃球活動的開展始自1892年。當時一班女教師參加了迆里鋰圭主持的籃球訓練班。但由於女子體育活動並未普及,女子組的籃球發展亦非常緩慢。直至1896年,才開辦了第一個女子院校籃球比賽。是次賽事由加付巨大學(California University)與史丹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在巴奇里舉行(Berkeley),吸引大批的觀眾觀戰,1928年是頗值得紀念的日子,因為當時的女子籃球員已開始革命性地穿上運動短衭和背心比賽,代替了以往穿著比賽裙的傳統。
1932年,由八十個會員國組成的國際業餘籃球協會(The Fedreation International de Basketball Ama-teur(FIBA)或稱國際籃球協會(The 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Fedreation)開展了國際籃球活動。四年後在柏林奧運會成為正式比賽項目 納史勿夫博士因發明籃球活動接受極高的榮譽,但他稍後在1939年逝世。
1976年,即男子籃球被列入奧運會項目之後的四十年,女子籃球亦在魍室主到獎墮奧運會起始成為正式比賽。
傷殘人士對參加籃球活動亦有很大的興趣。很多的輪椅運動員組織和參加這項活動。 1960年,在發旦舉行了第一世界輪椅籃球賽, 1968年’輪椅籃球亦成為美國芝加哥(Chicaco特殊奧運會的比賽項目。
時至今日,籃球活動不但由參與者所享受,亦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觀賞性運動項目,特別在美國或很多東西方國家,籃球都成為高水準的職業化運動。
參考資料:
http://www.csjss.edu.hk/lamyy/teaching/basketball/basketball.ht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