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間只有1名員工的公司(limited)由2004年4月至今都沒有為員工買勞保(其員工年薪約15萬),依我所知,公司沒有為員工買勞保最高罰款十萬元及入獄2年,
1. 請問以上case的刑罰大概是什麼?
2. 舉報手續的詳情是怎樣,我只知道call : 2815-2200,但其後會有什麼手續?
3. 由舉報開始到判刑一般為期幾耐?
4. 如僱主突然(e.g.舉報前 or 舉報期間) 為員工買回勞保,那該僱主仍違法嗎?政府仍有權告該僱主嗎?
5. 有什麼方法可查證公司有否為員工買勞保? (因想在舉報前再確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