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是否公務員?

2007-01-16 6:33 pm
投考輔警入職後,輔警這份工作是否屬於公務員呢?
更新1:

如果輔警的職位升了級,例如:沙展;咁又是不否有所不同?

回答 (2)

2007-01-16 6:40 pm
✔ 最佳答案
輔警不是公務員!!!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 輔 警 隊 ) 竭 誠 服 務 社 會 , 其 歷 史 始 自 一 九 一 四 年 。 當 時 , 正 值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戰 , 二 十 九 名 香 港 市 民 自 願 組 成 後 備 警 察 隊 協 助 正 規 警 察 維 持 治 安 。

昔 日 在 戰 爭 或 暴 動 時 充 當 應 急 後 備 人 員 的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 現 時 已 完 全 與 正 規 警 隊 融 合 , 男 女 隊 員 均 受 過 跟 正 規 一 樣 的 專 業 訓 練 , 與 正 規 人 員 一 同 負 起 維 持 香 港 為 世 界 最 安 全 的 城 市 之 一 的 重 責 。


輔 警 簡 介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由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志 願 人 士 組 成 , 早 於 一 九 一 四 年 成 立 , 擁 有 悠 久 而 光 輝 的 歷 史 。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的 界 定 角 色 為 :

(a) 一 支 受 過 內 部 保 安 訓 練 的 後 備 隊 伍 , 職 責 如 下 :

保 護 重 要 地 點 ;
為 指 揮 及 控 制 中 心 提 供 人 手 ;
提 供 人 手 保  警 署 ; 以 及
保 護 領 事 館 。
(b) 在 天 災 或 影 響 民 眾 的 緊 急 事 故 發 生 時 提 供 一 支 後 備 隊 伍 協 助 有 關 工 作 ; 及

(c) 在 大 型 公 眾 活 動 及 其 他 預 先 策 劃 的 行 動 中 支 援 正 規 人 員 執 行 人 群 管 理 工 作 。
2007-01-16 7:47 pm
輔警這份工作是否屬於公務員?

輔警這份工作否屬於公務員

如果輔警的職位升了級,例如:沙展;咁又是不否有所同?

不會

輔 警 簡 介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由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志 願 人 士 組 成 , 早 於 一 九 一 四 年 成 立 , 擁 有 悠 久 而 光 輝 的 歷 史 。

隨 著 環 境 的 轉 變 , 當 局 不 時 修 訂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的 職 責 和 組 織 。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 輔 助 警 察 事 務 委 員 會 成 立 , 委 員 由 正 規 及 輔 警 人 員 組 成 , 目 的 在 全 面 檢 討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 以 期 充 分 發 揮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在 管 理 及 行 動 人 手 調 配 方 面 的 效 能 。 委 員 提 出 的 建 議 獲 得 警 務 處 處 長 批 准 , 並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底 實 施 。

輔 警 隊 最 初 的 工 作 是 提 供 訓 練 有 素 的 後 備 人 手 , 在 應 付 緊 急 事 故 時 支 援 正 規 人 員 , 此 項 工 作 會 繼 續 。 輔 警 隊 繼 續 依 循 警 務 處 處 長 按 事 發 時 的 行 動 優 次 而 指 令 的 支 援 形 式 和 人 數 動 員 。 輔 助 警 察 隊 的 組 織 及 指 揮 架 構 亦 已 修 訂 , 使 與 正 規 警 隊 更 加 融 合 。 現 時 的 編 制 為 四 千 五 百 人 。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是 根 據 《 香 港 輔 助 警 隊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233 章 ) 第 3 條 成 立 的 , 隊 員 派 駐 五 個 陸 上 總 區 ( 按 各 總 區 軍 裝 人 員 編 制 比 例 分 派 ) 。 輔 警 隊 不 斷 招 募 志 願 人 士 加 入 , 確 保 隊 伍 維 持 朝 氣 和 活 力 。

輔 助 警 察 事 務 委 員 會 是 常 設 委 員 會 , 負 責 制 訂 以 下 各 方 面 的 政 策 :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的 職 責 、 編 制 、 結 構 及 指 揮 架 構 、 人 事 、 人 手 調 配 及 訓 練 事 宜 。 警 察 總 部 ( 支 援 部 ) 負 責 決 定 及 公 布 有 關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的 職 責 、 人 手 調 配 及 運 作 效 率 的 政 策 。 輔 警 支 援 科 則 負 責 輔 警 人 員 平 日 的 行 政 、 管 理 及 訓 練 事 宜 , 為 正 規 人 員 及 輔 警 人 員 提 供 警 隊 層 面 「 一 站 式 」 的 服 務 。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 的 界 定 角 色 為 :

(a) 一 支 受 過 內 部 保 安 訓 練 的 後 備 隊 伍 , 職 責 如 下 :

保 護 重 要 地 點 ;
為 指 揮 及 控 制 中 心 提 供 人 手 ;
提 供 人 手 保 衞 警 署 ; 以 及
保 護 領 事 館 。
(b) 在 天 災 或 影 響 民 眾 的 緊 急 事 故 發 生 時 提 供 一 支 後 備 隊 伍 協 助 有 關 工 作 ; 及

(c) 在 大 型 公 眾 活 動 及 其 他 預 先 策 劃 的 行 動 中 支 援 正 規 人 員 執 行 人 群 管 理 工 作 。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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